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12月1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沒有住所和收入如何申請配偶移民?


問:我是美國公民,在中國居住了9年,和中國公民結婚7年,我們有兩個孩子,孩子都是美國公民,有美國護照和社安卡。我們最近賣掉了在中國的生意,想給太太申請綠卡然后回美國生活。我遇到兩個問題:一是在中國的一切都是在太太名下,生意、銀行賬戶、公寓、汽車等。我到中國以后就沒有工作過,基本上說所有收入都是她的,我也因此從2007年后就沒有報過稅。二是我在中國呆了很久,所以在美國沒有居所。我不願意讓太太獨自在中國照顧兩個孩子,自己回美國找工作、找住所,我是否可以不用做這些就可為她申請到CR-1(或IR-1)簽證?我們做生意積攢了很多的積蓄,不過,這些積蓄也是在太太的名下。

李律師:

你的困難在于你要為太太提交I-864擔保書,并證明自己在美國有住所,才能為她申請移民。對于第一個問題,你可能要找到別人和你一起提交I-864擔保書。至于住所,你必須要向使館官員證明自己在美國有住所。使館官員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你是否在美國有工作或已找到工作、你是否進行了選舉登記、你是否在美國有房產、你是否在美國開有銀行賬戶、你是否轉資金來美或在美投資以及你是否為孩子注冊了美國的學校等。


問答 2.

被判缺席遞解怎麼辦?

問:我的政治庇護面談後收到一份上庭通告,但沒有上庭日期。移民局告訴我會給我發第二封信,上面會有上庭的時間。我等了兩個月了,每天都查看郵箱,但沒有收到過上庭通知。然後我就接到移民法庭的信,說我逃庭并被缺席遞解。我應當如何做?

李律師:

你應當請律師代表你,律師可以要求查看移民文件,並判斷在送上庭通知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律師可以為你申請重開案件。


問答 3.

轉換身份期間出境旅行


問:我持J-1簽證來美,在項目結束以後我決定繼續在美國學習并申請轉換身份為F-1。我想在暑假期間回德國看望我的家人,獲得簽證的机會如何?要花多長時間?我只會在德國呆10天,我轉換身份獲批后已經收到了新的I-95表。

李律師:

因為你此前已經有其它類別的簽證,所以新的簽證有可能只需要花很少的時間,但沒有人能保證使館官員在你的假期期間內就批准你的簽證,有時候各種事情都會導致簽證審批被延誤。根據你的情況,你應當預留更多的時間,要考慮10天內可能無法順利完成所有事情,或者找一個時間更寬裕的時候出國旅行。


問答 4.

為和美國公民結婚逾期停留

問:我是加拿大公民,在佛蒙特有房產,我希望自己在加拿大的婚姻結束以後盡快與美國的女友結婚。如果我在美國呆的時間超過183天,我以後來美國時是否面臨遞解或多少年不能再入境的懲罰?還是說我只要申請了綠卡就沒有事?

李律師:

如果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認為對方是真實的游客,加拿大公民入境時會被允許在美國最長待半年。如果你非法待在美國的時候超過180天或1年,將相應面臨3年和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非法停留的這180天會從合法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半年)結束後開始算,所以只有當你合法待滿了半年,然後再非法待了180天,才會面臨3年不能入境的禁令。如果超期停留超過180天或1年,和美國公民結婚不會自動豁免不能入境的禁令,只有當你證明自己不能移民將給美國公民配偶帶來極度困境時,才能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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