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8月2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申請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資格

問:我22歲,是Sigma Xi的成員(注:Sigma Xi為一個自然科學學會),2010年獲得了國家領先的專利(有效期3年)。我同時是一個大學學會的發起人,出版過一本書。維基百科上有2個頁面介紹到了我,我也獲得過全國的一等獎。請問根据我的這些情況,我可以申請EB-1A簽證嗎?

李律師:

你的情況很有意思,你是否可以申請EB-1A簽證還要看其他情況。維基百科上被引用不能算,因為利益相關的人可能撰寫這些內容并發表在維基百科上。我不能确定Sigma Xi學會成員的身份會有何影響,不過你的專利、全國一等獎、出版過書是有利的因素。

問答 2.

非法移民出境

問:如果一個非法移民在美國呆了7年,在從洛杉磯國際机場(LAX)離境時要不要交什麼費用?出境以後是否可以再回來?

李律師:

我沒听過非法移民出境關口時要付什麼費用,但有些人離境之前會被要求出示離境許可證(sailing permit),目的是确認已經按規定繳納了所得稅。你可以在出境前30天內到當地國稅局辦公室填寫2063表(離境外國人所得稅報告),以證明自己符合所得稅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移民出境以後是否可以再入境,要看具體個案。


問答 3.

公民配偶回美證、綠卡與入籍


問:我在2010年持旅游簽證(B1/B2)入境,在2011年3月和9月兩次申請F1簽證都被拒,然後我提交了I-290b申請,在2012年3月獲批。不過,我并沒有到學校注冊,因為我在2012年2月14日和一個美國公民結婚了。然後在2012年6月提交了I-485并領到工作許可證;提交申請以後我被面談了兩次,第二次面談在2012年12月,過程被錄像,80%都沒有問題,但有一些問題的答案(和配偶)不一樣,然后移民局在2013年給我寄了拒絕意向通知(NOID),這都是發生在達拉斯的事情。

因為我太太是路易斯安娜州,我們在2013年搬到了路易斯安娜并改了地址,然後申請了更新我的工作許可證并獲批。2013年11月,我們接到移民局在路易斯安娜州辦公室的信,信中說我們的文件“已經轉到路易斯安娜,很快會有官員和我們聯系”,現在已經7個月過去了,我沒有收到任何回應。我必須回我的母國一趟,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回來,如果我的申請獲批,我會獲得有條件綠卡還是10年綠卡?如果我獲得了10年綠卡是否可以在2015年申請入籍?因為我的結婚時間是2012年2月。

李律師:

你的I-485綠卡申請仍然在審理之中,但看起來你的改變為學生身份申請已經獲批了,雖然你沒有去上學,你看來有資格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離開美國,如果申請下來的話,你可以在出境短暫旅行後回美國。如果你的綠卡獲批,你將會獲得10年綠卡,因為你們的婚姻已經超過了2年。你可以申請入籍的時候是綠卡獲批以後三年,前提是你要證明你和配偶從獲得綠卡后到申請入籍之間一直住在一起,否則,你要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5年後申請入籍。


問答 4.

什麼情況算被抓?

問:大約10年前,我為一家零售公司工作時因為偷了349塊錢被抓,一位警察和店里的防盜經理一起處理了這件事情,他們要求我簽一個聲明,然後我被警察戴上手銬帶走,警察把我帶到我的車子然后叫我回家。我想知道這算不算被抓?我沒有被要求上庭,犯罪背景調查也是空白的。我現在要申請入籍,想确保萬無一失。

李律師:

因為你沒有被帶到警察局,我相信你只是被扣押了而不是被抓。你偷錢的事情看來是被店內安全部內部處理了。因為你的背景調查清白,我也假定你沒有因為偷錢的事情被打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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