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4年7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排期到 未收到通知 - 應聯繫NVC

馮先生問:

我是一個70歲的老人。我自己一個人在美國。我于2003年申請我的3個子女,他們的排期是2003年8月28日。我知道我孩子們的排期已到。目前的排期是2003年10月15日。可是,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移民局的通知。我應該如何追查?咨詢信應該寄到那裡去?

當我收到經濟擔保的文件時,何時必須遞交,是否有時間限制?

李律師答﹕

由於你的子女都在海外,我假設你為他們申請的I-130親屬移民已批准,你和他們此時應該已收到國務院全國簽證中心(NVC)的信。 美國移民局在I-130申請批准後不會再給任何通知。 I-130 批准後若有任何文件﹐ 應該是由全國簽證中心寄出。 有可能他們已寄通知給你們,但因為你改了地址或其它原因沒有收到。你現在應該去詢問全國簽證中心,致電(603)334 - 0700,或寫信到﹕

National Visa Center
31 Rochester Ave.
Portsmouth, NH 03801

當你收到全國簽證中心要求經濟擔保的文件,你有一年的時間遞交經濟擔保。如果你需要延期﹐ 你可以要求全國簽證中心延期 - 但請注意,延期會耽誤你子女的移民。

問答 2.

親屬移民申請人要為被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

馬先生問:

我是綠卡持有人,想為已在美國,合法入境的子女申請I-130親屬移民。美國移民局對我的工作﹐收入及財務狀況有何要求呢?

李律師答﹕

在申請I-130親屬移民的過程中﹐移民局只會查看你是否為綠卡持有人,你的子女是否為你的合法子女,同時給你的申請案一個優先日期。日後,當優先期排到時,移民局會要求你提供I-864經濟擔保書﹐那時你要提供的文件為雇主工作證明,最近的領薪工資單,銀行月結單和報稅證明。根據移民法﹐親屬移民的申請人需要為被申請人遞交一份經濟擔保書才可以移民。

問答 3.

公民申請未婚子女比綠卡申請未婚子女要快

一讀者問:

我在2008年十月移民到美國並在2009年一月以F-2B類別綠卡身份申請我未婚已成年的女兒。 根據五月的簽證表,F-2B的優先日期比F-1(公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快。不過,我打算申請入籍,並希望我的女兒盡快移民。因此,如果我成功通過入籍而F-2B優先日期仍比F-1類快,我可不可以不改變我女兒的類別?我想要保留快速的類別,會影響到她的案子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不再是永久居民,依法你不可以用永久居民身份移民你的成年子女。 當你成為美國公民,你女兒的類別依法會自動變成F-1,她必須在這個類別下移民。這兩個類別的排期是微不足道的(七月份簽證排期表顯示F-1類排到 2007年4月1日而F-2B排到2007年5月1日)。請注意,一般來說F-1類別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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