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6月2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非法在美17年如何留在這?

問:他在美國生活了17年,在這里上學、工作,有沒有辦法讓他不被遞解、留在美國?我們有一個小孩,我不想他回去。

李律師:

如果你丈夫是合法入境,而且你是公民,你可以基于婚姻為他申請調整身份。如果你是公民,他非法入境,他或許可以申請I-601A豁免。先由你為他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批准后,他就有資格申請豁免10年禁止再入境的懲罰,這是針對非法在美居住超過1年的懲罰。最終,你丈夫要回母國,到美國使領館面談來完成移民程序。

如果你丈夫是16歲以前來美國的,而且在2012年6月時沒有超過31歲,他可以申請另外一個政府當局的項目:幼年入境暫緩遞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通過這一項目,如果他符合資格,他可以呆在美國2年并有工作許可證,2年到期后可以延期。當然,他也可以等綜合移民改革的結果。如果你丈夫被移民局抓了,他有權要求在移民法庭舉行听證,在听證時提出所有不應當將他遞解出境的理由。



問答 2.

酒駕緩刑期可否申請入籍?

問:我是永久居民,已經有申請公民的資格。不過我因為酒后駕車被判緩刑,到2015年6月結束,我還要交罰款。如果我現在遞交入籍申請會不會被拒?因為我還在緩刑期。

李律師:

据我所知,緩刑期通常涉及到認罪協議或者是無罪協議,所以移民局會將你酒駕的事情視為已定罪。你的情況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移民局會不會把你酒駕的事情視為不具有良好道德?具有良好道德是入籍的必要條件。二是你在緩刑期遞交入籍申請會怎么樣?通常來說,一次酒駕記錄不會導致你無法入籍,但是移民局不會讓任何在緩刑期的人入籍。所以如果你現在遞交申請,移民局官員可能會擱置你的案件,直到緩刑期結束。移民官也可能不擱置,而是直接拒絕你的案件。你可以考慮安排好遞交申請的時机,确保面談時你已經過了緩刑期。




問答 3.

申請入籍的三個月居住證明

問:網站上說申請資格為:必須向我最近3個月居住的區或州申請入籍。我离境7個月,現在才回來要申請入美國籍。我符合申請入籍的其他條件,請問我是否應該再等3個月再申請入籍?我的銀行報告可以證明我在申請地址住了很長的時間。

李律師:

出境旅行以后,如果是回到原住址,不需要提供在本州或移民局轄區居住三個月的證明。只有當申請人搬到另外一個州或轄區后提交申請時,才需要提供三個月居住證明。如果你在申請地址上已經住了很長時間,你的銀行報告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出境旅行7個月不會導致要你出示3個月居住證明。我要提醒你的是,移民官可能會問你离境超過6個月的原因。


問答 4.

婚姻調整身份等待很長時間

問:我以游客身份來美,在這里結婚并在6月提交了調整身份申請。移民局在9月份安排了面談,面談是分開進行的,而且持續了2個小時。因為我們的年齡差別、我的訪客簽證、互相只認識6個月、缺少住在一起的證明等原因,我們的案件亮了紅燈。面談后,發給我的通知上說我的案件將被擱置120天,移民官說不太可能為我們再安排一次面談。我的護照上沒有蓋章。現在已經過了5個半月,我打電話問移民局,移民局說案件處理進度是正常的,网上也這么說。我想知道,面談以后等這么長時間正常嗎?這意味著什么?

李律師:

如果對案件有猶豫,移民官有時會擱置案件。我建議你通過infopass預約和移民官見面,了解一下你的案件情況。另外,你也可以給面談官寫信咨詢,如果在合理的時間里沒有收到回應,你可以寫信向面談官的主管咨詢。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4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