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3月2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I-130表上的所有問題都必須回答

問:我朋友為他的太太提交了I-130表格,對方仍然在母國。我朋友通過婚姻獲得綠卡,現在已經是公民了,請問他還要回答I-130表上的第14(b)的問題嗎?那個問題是:你是否通過与美國公民結婚成為永久居民的?

李律師答:

所有I-130上的問題都必須回答,包括那個問是否通過婚姻獲得綠卡的問題。


問答 2.

女朋友來美簽證

問:我女朋友是泰國人,她有碩士學位,在公立高中教書(屬于泰國政府部門)。她想在暑假期間(4月1日-5月15日)來美國看我,她在泰國是租房住,我不清楚她是否有很多的積蓄。我使用累積的里程為她買了飛机票,而且她會呆在我住的地方,所以應該不會花太多的錢。

我經常到泰國工作,每年去5次,一年大約有5個月會呆在泰國。她來看我以后,我會和她一起回泰國。我們還沒有打算結婚,她也不需要來美國,因為她呆在泰國并在假期來看我的話,我們看到彼此的時間會更長一些,比她移居美國更長。這些情況中,有多少應該讓大使館知道。

李律師答:

訪客簽證是由美國駐外使館官員來決定的,主要是看申請人來了美國以後會不會不回祖國。對你的女朋友來說,好的一面是她有穩定的工作,受過良好的教育;不利的一面是她沒有自己的公寓,而且可能沒有太多積蓄,這對她的訪客簽證是個不利的因素。但你們是可以解釋清楚,把事實說出來,這种情況下,我的建議是把所有的情況都告訴使館官員。


問答 3.

毒品違規影響申請公民

問:2003年到2008年間,我吃了一張超速罰單,還有3次毒品違規(低于20克),我2009年申請公民因為這些原因被拒。我現在28歲,已經結婚4年了,過去5年中沒有出過任何問題,而且在過去10年中一直是全職工作,請問我可以再申請公民嗎?應當如何做才能獲批?

李律師答:

關鍵是你是什麼樣的毒品違規,以及你是否認罪。從法律上看,在移民執法中考慮違規和認罪的傾向是越來越明顯。最近的一個案件市法庭做出不利于外國人的判決。法律只允許豁免一次毒品違規,但不是三次。在你再次申請入籍之前,你可能需要向熟悉這方面情況的移民律師咨詢。


問答 4.

政庇獲綠卡後回母國

問:因為各種原因,我在申請政治庇護以後回了母國。我被允許再入境美國,并且政治庇護申請也獲批,此後我獲得了綠卡。現在我持有綠卡已經3年了,我想出國旅行,如果沒有獲得護照出境,是否會遇到麻煩?

李律師答:

如果你是想去迫害你的母國之外的地方旅行,應該沒有問題。經常性的、長期回你的母國,可能會帶來問題。出于緊急原因的短期旅行是可以理解的,保險的做法是等有了美國護照後再回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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