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3月1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轉換身份被拒需多快離美?

問:我申請轉換簽證身份被拒,根据接到的來信,上面說我應該立即離開美國。我想問的是:“立即”是什么意思?我停留多長時間會導致我受到不准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李律師答:

如果申請轉換簽證身份被拒,移民局通常希望當事人在30天內离開美國。如果你在接到通知后停留在美國達到或超過180天,你將受到三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如果你停留達到或超過1年,將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

問答 2.

欠移民律師的錢

問:我們辦移民時欠了律師很多錢,我們正在還給對方,但我太太擔心律師會扣留她的簽證。

李律師答:

律師可以為自己的服務收取合理的費用。大部分情況下,如果沒有收到錢,律師可以通知不再繼續為當事人服務,直到付清為止。如果你說的是這种情況,律師所做的在他的權限內。

如果說律師扣留你的綠卡或其他簽證文件不給你,那就是道德問題。請注意,如果你的案件正在上庭中,除非法庭准予解除,你的律師必須繼續代表你上庭。

問答 3.

學生申請工作卡 審理期間可否工作?

問:我女婿持學生簽證在美,他的簽證已于2013年7月過期,但他現在仍然合法在美國,因為他還在學校讀碩士。他下個星期畢業。他找到了一個工作,但是學校不認同這份新工作是學校需求的工作,因為他快要畢業了。學校說他一畢業就不可工作。他已申請了綠卡或工作簽證(不曉得是那一個),正在等待結果。他的問題是:1)他是否可以工作?2)如果沒有工作,他的綠卡申請會不會被拒?

李律師答:

你女婿持學生簽證,在畢業前提交了工作申請,我想他應該申請的是學生實習簽證(OPT),拿到OPT以后,他可以在自己學習的領域工作1年。但是,在移民局批准他工作許可并給他工作卡之前,他不可以工作。他需要和雇主一起解決這些問題。


問答 4.

提交L-1A跨國公司經理級人員調動後可否繼續在美?

問:我的護照上寫了我應該在12月8日之前離開美國,但我剛提交I-129表申請L-1A簽證,目前正在審理之中,應該在12月18日可以知道結果。我想問的是,我應該在12月8日前准時离開美國,還是等知道L-1A簽證申請結果以後才離開?

李律師答:

如果你申請L-1A簽證的同時也申請了轉換身份,直到移民局對你的申請有所判決,你可以留在美國。如果你及時遞交申請案件, 即使你目前的身份已過期,因案件仍在審理中,你屬半合法身份。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4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