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4年2月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等待名額中斷期」不適用J-1持有人

讀者問﹕

多年來,行政委員於通過行使權力8C.F.R. 214.2(f)(5)(VI)用於F-1學生身分,和 8C.F.R. 214.2(J)(1)(VI)用於J-1交換學者來做「等待名額中斷期」(CAP GAP)的橋樑。2008年4月8日最後的判決在聯邦登記簿上公布,主要是學生身分的「自動延伸等待名額中斷期」而忽略J-1判定保留8C.F.R.214.2Ji(VI)

在實習期間或是還在大學期間,有可能從交換學者身分轉到學生身分嗎?J-1交換學者在申請工作簽證(H-1B)期間是否繼續工作﹖移民局理解,把前J-1交換學者和F-1學生身分比較,是對J-1的不公平的對待。我能合理期待一位律師去向行政申請動議把條例延伸到J-1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等待名額中斷期」這個規定只適用F-1學生,而不對J-1持有人。有可能包含從J-1轉到F-1在學校培訓或還在學校的情況。我們過去有幾個這樣的客戶,假設沒有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如果沒有工作許可,J-1持有人如在他們工作簽證過期後繼續工作是違反移民法規。通過移民律師向行政委員提交一份議案,對陷入身分中斷到10月H-1B生效前的J-1工作權利,將沒有任何效果。你也許可以遊說國會議員和參議員採取行動。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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