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12月22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生病老人可以擔保護士移民

一位老年讀者問:

我臥床不起已有一年,但死不了。我女兒一星期來看我幾次,要照顧我太辛苦了。家庭護理太貴了。我想擔保一位護士以臨時簽證或綠卡身分來照顧我。我可以一星期支付250美元,但必須住我家,吃住免費。她必須隨時照顧我的醫療需求。我要怎樣才能開始這個程序?

李亞倫律師答:

職業移民類別如家庭護理、家庭教師、保母和其他低技能職業的人,由於簽證進度表快速的進展,你說不定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擔保某人來照顧你。目前,2014年1月的簽證進度表顯示,目前這個職業類別的移民簽證,除了印度和菲律賓人外,已排到2012年4月1日前申請的案件。目前等待期不超過兩年。過去,我們不會建議申請這一類別的移民,因為等待期大約為十年,但是現在不同了。所以我建議你,不妨立即考慮擔保這類人士,可以是合法在美國的人,或有245 (i)條款可讓非法人士在美調整身分,或者在海外的人士。

雖然整個案子只需少於兩年,但這種情況不會永遠持續下去,不過可以說簽證情況不會像以前一樣被積壓那麼久。所以,祝你能及早找到合適的人來照顧你。請注意,從過去的案件知道,你必須支付由勞工部對此職位裁定的現行工資,包吃住不被視為薪俸的一部分,而且員工有權每天有休息時間,每星期至少有一天半的時間離開你的住所。


問答 2.

境外犯重罪 來美探親需申請豁免

一位加拿大讀者問:

我於七年前去加拿大前,放棄了美國國籍。之後,我犯了入屋盜竊罪,坐了兩年牢。現在,我想回加州探望我的父母,我該怎麼辦呢?

李亞倫律師答:

一旦當事人放棄美國國籍,他們跟其他人一樣,要申請簽證才能入境美國。犯過重罪的人要來美國探親,可以非移民身分申請事先允許進入的臨時豁免(I-192),是否得到入境豁免的決定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質及犯罪日期、改過遷善的可能性及來美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一般性探望家人,要移民局批准可能會因理由不足被拒,但移民局有自主權。


問答 3.

公民子女21歲才能為父母移民

彼得問:

我的兒子在紐約出生,持美國護照。他現在紐約上大學,明年4月將滿21周歲,想為我們申請綠卡。我們是加拿大公民,我太太有TN簽證。她在紐約合法工作並報稅五年多。請問:

我兒子一定要滿21周歲才能申請我們嗎?他需要填那些表格?我太太有TN簽證,在紐約合法工作並經報稅超過五年,她的收入可以作為我們的經濟擔保嗎?我兒子在讀書,收入很少。移民申請會影響我太太的TN工作簽證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孩子必須滿21歲,才可以為你們遞件申請。他需要為你和你妻子各填寫一份親屬移民申請表(I-130)。因為你妻子的收入是合法在美國賺取的,可以用來當你們倆人的經濟擔保。你兒子仍然要填寫經濟擔保書,但你應該能夠把你妻子的收入填在上面。TN簽證僅適用於沒有移民傾向的人。如果你們都在美國,最好的建議是透過提交調整身分表格(I-485)來調整身分。在收到移民局的回美紙(透過I-131申請旅行證表格來申請)後,才離開美國。

問答 4.

政庇獲准前未婚 女友不可「隨後追隨」

一位政庇獲准者問:

我過去沒有合法身分,直到上個月在移民法庭獲得政治庇護。我的女朋友也沒有合法身分,我們住在一起有兩年了。我們之前沒結婚,是因為我們認為若單身會增加獲得綠卡的機會。但現在,我有身分,我聽說可以結婚,然後讓我的女朋友追隨我的庇護身分。我需要請律師幫我辦理嗎?如果不請律師,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來申請女朋友?

李亞倫律師答:

政治庇護的隨後追隨只給予那些申請人獲得政治庇護前婚姻關系已成立的配偶。按照這個規定,即使你和女友現在結婚,她也不會獲得庇護家屬的身分。你有資格申請調整身分時,但她不能和你一起遞交調整身分申請(I-485)。你最快也要等到你拿到永久居留權,然後才有權利為你的妻子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

目前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F-2A類別的簽證排期積壓到2013年9月8日,大約3個月的時間。但困難就來了,因為她是非法移民,要如何在美國調整身分呢?根據法律規定,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如果非法入境但經過入境檢查或以假釋身分入進美國,可以調整身分。但這項特權不允許永久居民的配偶調整身分。

其他允許非法居民調整身分的規定,是符合245(i)福利的人。其條件是,他們在其他方面也符合資格,支付1000元罰款,並於2001年4月1日前有人為他遞交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申請,而且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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