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12月2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申請福利會影響長期綠卡嗎?

問:我已有了2年為期的綠卡,如果申請經濟資助的話,在我申請十年綠卡時會不會有影響?

李律師答:

我假定你是通過婚姻獲得的2年臨時綠卡,而不是通過EB-5投資移民獲得的2年為期的綠卡。在你申請解除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時,移民局感興趣的是你的婚姻是否真實,而不會對你是否申請過經濟資助有特別的興趣。



問答 2.

被配偶拋棄可否申請綠卡?

問:我們去移民局面談之后,我的配偶就离開了我。那是2011年。這對我調整身份有負面的影響。但我們的婚約還沒有解除,我是否可以以被配偶拋棄為由申請調整身份?

李律師答:

首先,移民局在面談時,關心的不是婚約,而是是否存在真實的婚姻關系,移民局所指的“配偶”是一般理解的配偶。其次,美國沒有專門針對被拋棄配偶的移民類別。所以,只有在移民局确認你們的婚姻真實的情況下,才會允許你調整身份。另外一种可能是,如果是符合條件,可以根据《防止婦女受暴法案》調整身份。


問答 3.

難民出國3個月對申請綠卡的影響

問:我2013年夏天起以政治庇護身份呆在美國,要在明年夏天申請綠卡,但我出國了3個月(不是回母國),我有難民旅行證件,而且現在人已經回美國,這會影響我的政治庇護身份和申請綠卡嗎?另外,我是否應該在政庇申請批准的同一日期申請綠卡?

李律師答:

出國3個月會不會帶來問題,取決于你出國的性質。如果出國讓移民局看起來你可以在國外取得身份,那么你在調整身份時可能會有問題。你在海外的時間要從你申請綠卡一年時限中扣除。


問答 4.

犯有重罪如何避免被遞解出境?


問:我1967年開始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美國,我大學畢業而且連續工作了34年。但我有一項重罪記錄,請問我怎麼避免被遞解出境?

李律師答:

万一你最終要上移民法庭,我建議你最好找一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討論一下可能的解救措施。如果很有可能獲得解救,你可以考慮提交I-90表更換你的綠卡。當然如果移民局要求你出示重罪記錄的證据,你到時也可以放棄更換綠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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