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11月10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領養子女觀光來美讀書 違背簽證意圖

一位被收養的孩子問:

2011年我13周歲時,由於生父母健康原因,與姑姑在中國按中國法律辦理了親屬領養證。當時,姑姑和姑夫持綠卡與中國護照。我姑姑及姑父現在是美國公民。我今年5月持B-2簽證到美國與姑姑團聚,隨後在美國公立高中讀書。我的B-2簽證將於今年11月到期,需辦延期。因為美國法律要求被領養人必須與領養人一起生活滿兩年才可辦理綠卡。請問:
我可以申請B-2延期嗎明年5月,我的一年B-2簽證期滿,我應該申請那種簽證才可繼續留在美國?如果不去私立學校讀書可以申請人道主義的類別嗎?如何辦理?

李律師答:

B2延期是否批准並達到你養父母可為你申請永久居民的時間,將由美國公民及服務局自行決定。不過,你在美上學違背了B-2訪客身分的意圖。

看來你把你的B-2身分與B-2簽證混淆了。當你進入美國的時候,你被允許在美停留到11月。你護照上的B-2簽證有效期為一年,那不是你在這個國家可合法居留的時間。因此,你合法居留的時間只到11月分為止。我不相信移民局會給你一個人道主義的假釋或一年半的居留時間,因為你已經過了13歲,由姑姑和姑丈收養。


問答 2.

夫妻離婚後 前夫女兒移民申請將失效

一位分居妻子問:

我丈夫於2011年8月被遞解出境。透過我的豁免申請,他於2012年10月返回美國拿到綠卡。回美半年後,他和好幾位女人有染,還每天跟他離婚9年的前妻電話聯絡。目前,我們已經分居。他的一位同事與他有染,且這個持旅遊簽證的女人已逾期居留。
請問:
一、如果舉發她,她會被遣返嗎?
二、我是美國公民,以繼母的身分為他的女兒申請I-130並已經批准。如果我們離婚,這份I-130申請還有效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的情況跟你描述的一樣,你和丈夫離婚生活可能會過得更好。以下是對你問題的回答﹕

一、你可以舉報他的同事,但除了逾期逗留以外,她沒有犯罪。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 )可能沒興趣去逮捕她。看上去,你的丈夫才是問題的關鍵而不是他的同事,你描述的他是位典型的花花公子,就算沒有他的同事,他可能去找別的女人。

二、你的I-130申請繼女是基於你和你丈夫之間的婚姻。如果你離了婚,那份申請會自動失效。到時你可以通知移民局,全國簽證中心或美國領事館(要看你離婚時,辦理你案件的機構在何處),你已離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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