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10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父母入籍 子女移民可改第一優先

孫讀者問:

我美國公民的兒子申請我、妻子和我們的女兒移民。因為妻子和我是直系親屬,所以很快就批准。我們於2011年移民到美國。但女兒是兄弟姊妹類別(F4),正在等待排期。請問:
我和妻子(永久居民身分)能否為女兒申請?如果可以,我們可以把兒子的優先日期轉到我們的申請上嗎?居住五年後,如果我入籍成為公民,可以再申請女兒嗎?以上兩種選擇,哪一個比較好?

李律師答﹕

你或你的妻子可以用永久居民身分為女兒遞交親屬移民申請,屬於未婚成年子女F-2B類別。但是,你們無法把兒子的優先日期轉移到你們的申請上。如果你為女兒遞交F-2B類別後入籍成為公民,你可以要求將舊的申請升級成為美國公民申請成年未婚子女的F-1類別。你可以把F-2B類別的優先日期轉到F-1的案件上。你先前的兩個問題是連續性,並不互相衝突。


問答 2.

成年未婚兒子 綠卡父母可為其申請移民

一位老讀者問:

我已70多歲,我妻子比我小10歲。我們去年7月透過女兒移民來此,並收到綠卡。然而,我們仍然有兩個兒子在南美。大兒子40歲,小兒子將到30歲。請問:

一、應該是我還是妻子申請兩個兒子,還是應該由美國公民的女兒申請呢?
二、聽說參議院已通過新的移民法。請問我的兒子們是否會失去移民機會呢?
三、小兒子明年3月31日將滿31歲,他有資格嗎?誰應該為他申請呢?

李律師答﹕

如果你們兒子單身,你和你妻子才有資格為他們申請. 如果已婚,你們就失去資格。如果都是未婚,你們三人都可以申請你的兩個兒子。如果你和妻子都申請,即使你們中的一人不幸過世,兒子的申請案仍然存在。你女兒遞交申請會給他們另一個移民的途徑。

根據S.744參議院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只要你們的申請是在移民新法制定後18個月內的政府會計年度開始前遞交,你兒子們不會失去機會。政府會計年度從10月1日開始算起,如果新法於2014年2月通過,以此為例,新法的改變會於2016年會計年度(即2015年10月日開始),任何在2015年9月30日前遞交的案件會受到保護。

明年3月滿31歲的兒子會有資格的。如果你們願意,三人都可以為他遞交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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