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8月0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移民局在審理入籍時會豁免美國公民配偶的居住時間嗎?

問:我和美國公民結婚3年多,已經有了綠卡。在申請公民的時候,移民局有豁免居住時間限制方面的特殊政策嗎?

李律師答﹕

在特定情況下,移民局可以對居住時間給予豁免。夫妻雙方都居住在國外的情況下,如果美國公民一方符合以下三种情況之一,則可以獲得豁免:一是為美國公司工作,要求公司的業務部分或全部是和發展美國對外貿易和商務相關。二是受雇于美國政府,或司法部認可的研究机构,或者美國依公約或法律參与的國際組織。三是在國外擔任宗教信仰派別的牧師或同等職位,要求這一宗教派別在美國境內有真實的机构。

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需要經常居住在國外,其配偶(申請人)在入籍時必須在美國境內,并宣誓在美國公民結束在美國境外的工作后,會立即回到美國居住。



問答 2.

怎樣才能為我丈夫辦理合法身份?

問:我丈夫來美國12年了,我們在一起8年,結婚也5年了,我們有一個孩子。他負責撫養孩子,也撫養我(和前夫)的4個孩子,他可以獲得合法身份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偷渡入境,而且沒有任何不利的移民裁決在身,并且除了非法滯留以外沒有其他方面的不良記錄,他非常有可能成為奧巴馬豁免(I-601A)的受益人。根据I-601A的規定,你要為丈夫提交親屬移民申請。在申請獲批后,你丈夫可以离開會對你造成极度困難為由,提交I-601A申請。在等待結果期間,你丈夫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等I-601A獲批以后再离開美國,到美國駐母國的使領館進行面談和完成簽證程序,獲得簽證后再返回美國。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丈夫不愿意選擇這一途徑,他可以等待綜合移民改革最終法案,目前這一法案已經獲參院批准,正在眾院過關。如果法院獲得通過并提供無證移民成為公民的途徑,他可能會獲准注冊為條件移民身份(Provisional Immigration Status),有這一身份后,他就可以旅行和工作。根据參院的法案文本,他獲得綠卡的全過程應該在10年左右。

還有一個辦法是,如果你丈夫沒有收到遞解令,也沒有向移民法庭申請過取消遞解令。他可以進入遞解程序,并申請取消遞解令,你丈夫需要證明在美國居住滿10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并且他的离開會對你和孩子們造成极度的困難。


問答 3.

我付了律師費,但沒有得到服務,怎麼辦?

問:我請了律師幫我辦移民,并向律師支付了750元的申請費和3, 500元的律師費。申請表遞出以后被打回來了,律師也不知道為什么申請表會打回來,已經一年了,我應該怎么辦?

李律師答﹕

如果你相信你沒有獲得合同約定的服務,你可以要求退款。如果你和律師沒有辦法協商解決,你可以向律師所在州的律師協會投訴。如果對方不是律師,你可以向商業改進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或消費者事務局(Consumer Affairs Office)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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