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5月19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跟進案件 可通過Infopass約談移民局

一位妹妹問:

我於1996年以B2探親觀光簽證來到美國,居留至今。我的美國公民姐姐於2001年為我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及調整身分申請(I-485),我受到245(i)的保護。2011年初面談。不幸,那時排期倒退,我無法拿到綠卡。2011年6月,我接到通知說,我的案件被轉送到全國利益中心。今年年初我的排期已到。我要如何跟進我的案子呢?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繼續處理我的案件嗎?

李亞倫律師答:

幸運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現在做事的效率比以前高,所以過去積壓案件的案件已經排到。現在該局清除案件頻繁,確保已排到的案件予以審理。你這個時候可能不用做任何事。如果你的優先日期已排到超過60天,你還沒有移民局的消息,你可以通過Infopas與你當地的辦事處安排預約查詢的時間。你也可以聘請律師來代你追查案件。



問答 2.

超齡兒 無法用父母優先日期

一位母親問:

2008年4月,我和丈夫透過1995年我哥哥的申請,移民到美國。我兒子當時已滿21歲超齡了。我們被迫分開。我們一到美國就為兒子遞交了I-130的F-2B類別。最近,看到許多關於兒童保護法的報導,說移民官員在處理綠卡案件裁決時,必須考慮原有的優先日期。我兒子的案件是不是屬於這一類?現在我應該怎麼做來加快兒子的移民案件?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像你兒子在移民前超齡的案件,必須由家長遞交F-2B的申請,這是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仍然反對在遞交F-2B申請時,給予父母先前的優先日期。全國巡迴法院對此事的判決分歧。第九和第五巡迴法院說,應該採用較早的優先日期,但第二巡迴法院則說不應該。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雖然在第九巡迴法院的最後一輪輸了,但政府方面在2013年1月25日向最高法院提出調閱移審令。因此,目前兒童保護法沒法加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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