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5月1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公民女友有兩種方式移民來美

一位父親問:

我和妻子是入籍的美國公民。小兒在美出生、接受教育。他有女友在台灣工作,從未來過美國,正在談論婚嫁。我們想知道,她是否可以用免簽證身分來美國,在美國結婚。她是否能在美國調整身分?如果這個行不通,什麼方式最妥善?

李亞倫律師答﹕

你兒子的女朋友懷著結婚的意圖以免簽證來美國是不可行的。那是濫用免簽證,構成失實陳述的行為,因為她來美國,並不打算在指定的90天內回去。你兒子有兩個合法的選擇。一是遞交I-129 F表格申請未婚妻簽證(K-1),假設他們在過去兩年見過面;二為在台灣結婚,然後為她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未婚妻這條路大概要花六到九個月的時間,移民簽證大約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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