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4月21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申請女友來美 未婚妻簽證或親屬移民均可

加州一位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現在已經退休,兒子已經成家搬出去住了。我目前獨居,經濟尚好。經朋友介紹,我認識了一位住在廣州的退休女士。我們相處融洽,打算結婚。我想申請她來美國共同生活。請問:
一、要如何申請她移民美國?我應該聘請律師協助嗎?
二、我應該去中國娶她,還是以未婚妻名義為她申請?哪一種較快呢?
三、我們需要何種證明文件,需要多長時間,何時她可批准來美國呢?

李亞倫律師答:

一、你可以採取未婚妻身分(K-1)或親屬移民簽證身分(I-130)為她申請。若你想聘請律師協助,肯定不會有害處。
二、未婚妻的處理程序可能比移民簽證的程序快幾個月。至於選擇那種方式,要由你自己決定。
三、親屬移民的簽證處理程序包括:你需要證明你的美國公民身分、雙方終止先前婚姻的文件、你與這位退休女士的結婚證、填寫家庭資料表(G-325A表格)及護照型照片(各兩張)。對於未婚妻申請(I-129F),除上述文件與那位退休女士的結婚證外,你需要所有的證明文件,還需要提供過去兩年和她見過面的證據,並提供你們關係的申請書,包括承諾在她進入美國後的90天之內娶她為妻。

這兩種方式的申請,當你的親屬移民申請或未婚妻簽證申請批准時,全國簽證中心會提供進一步需要文件的清單。請注意,這兩種方式在廣州面談時,她必須攜帶你們關係是真實的相關文件。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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