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3月1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入籍離美養老 能收到社安金

老華讀者問:

我來美國工作了25年,一直保持綠卡身分,現在79歲已退休。我的社安金較低,無法應付在美的生活開支。但如果我回大陸,這筆收入可過得舒坦。所以,我想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我有資格申請入籍,因為近五年,每年離境沒有超過六個月。入籍後,我將立即回大陸養老。我的問題是:

一、這計畫可行嗎?我的申請會遇到什麼困難嗎?如果我沒有在美國長期居住,是否會影響每月社安金的領取呢?
二、我在哪里可以取到中文的入籍資料?
三、所有的美國綠卡持有人,無論年齡多大,離開美國的期限規定都是一樣的嗎?

李亞倫律師答:

首先,我對社安局的事項並不精通。至於美國移民法而言,一旦當事人入了籍,當事人可以自由離開美國,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入籍過程中,當事人必須表示要繼續居住美國的意圖。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你可能日後必須在成為美國或中國公民之間做出選擇。話雖這麼說,社會安全手冊中「當你在美國之外國家的支付款項」一項似乎表明,無論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會繼續支付你的款項。根據美國社安制度,你似乎在美國已居住至少10年,並工作至少40個季度。只要你符合資格,你應該能夠收到你的社安款項。然而,你應該向懂得社安局事務的專家尋找答案,然後再採取行動。

其次,入籍的中文資料,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網站:http://www.uscis.gov/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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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離開美國的時間限制對所有的綠卡持有人,無論年齡大小都是相同的。但若要入籍,最基本的資格,居住所需要的時間(以你的情況是五年)至少要有一半的時間居住美國,且每次離境不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若離境超過六個月,超過入籍居住的時間規定,移民局也許會拒絕。但如果離境沒有超過一年,申請人可以反駁,爭取移民局批准。


問答 2.

旅遊30天內申請移民 可被視為不實陳述或欺詐

一位遊客問:

我今年66歲。2011年5月經朋友的邀請,我獲得旅遊簽證(B1/B2),來美國探友兩個半月。在此期間,我認識了友人的哥哥,彼此有良好的印象。她的哥哥是一位大陸出生、台灣生長的美國公民,現在已經77歲了。我於2011年7月回到台灣後,一直與她的哥哥電話溝通,感情日增。 2012年11月,我再度來美探望我的朋友和她的哥哥,並與她的哥哥論及婚嫁。請問:

如果我於2013年2月與我友人的哥哥在美結婚並申請綠卡,移民局會刁難我並說我簽證詐欺嗎?如果前面問題的答案是「會」,何時在美國結婚為宜?

李亞倫律師答:

從你信中內容看來,當你於2012年11月再次入境美國的時候,你沒有特定的婚姻意圖,只是再次回來探望你友人,並與她的哥哥進一步的討論婚嫁。這不應被視為有任何簽證欺詐或事先有移民意圖。

因為你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會」,所以沒有必要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但請注意,入境遊客若在旅遊簽證來美30天內,採取了永久移民的行動,一般而言會被視為來美時已有移民意圖。但若在60天內採取行動,也要為入境時是否有移民意圖、對不實陳述或欺詐予以解釋。

問答 3.

弟去世 不能為其家屬申請移民

林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15年前,我的弟弟在台灣病逝。我對待侄兒如自己的兒女。最近,我弟弟的妻子和我侄兒想移民來美國。我可以用親屬移民條款或其他類別申請他們移民嗎?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你視侄兒為自己的兒女,你沒有資格以親屬移民類別為他們申請。你弟弟的妻子和侄子要找其他的方式移民,通常可透過親屬方式(如她的家人),就業方式(如果她有美國需求的技能或教育)或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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