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8月5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假釋入境娶公民 或可轉身分

一位過境客問﹕

我于1990年從南美去中國,在美國過境。我沒有簽證,旅行社告訴我們沒有必要簽證,因為過境是特殊的免簽證類別。在美國的機場,移民局檢查我的行李,發現一些東西,說他們相信我打算居住美國,盡管我提出抗議,說我不會那樣做。我在機場被扣留五個小時之後,被假釋。我現在已和去年成為美國公民的妻子結婚。我們已經有兩個孩子。我可以透過妻子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嗎?我的假釋卡上有一個“A”號碼,但沒有收到要我去移民法庭的通知。

李律師回答:

根據我們所看過的判決案件,當事人僅過境、沒有簽證(TRWOV)進入美國,即使是假釋入境又有美國公民配偶遞交申請的是不能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但有可能你也許可以調整,因為規定對僅過境、沒有簽證的人不利,但被假釋的人會如何處理,並不是眾所周知的。有可能移民官員會因你被假釋而酌情處理,通常假釋的申請人若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是允許調整身份的。但一般來說,當事人以過境、沒有簽證(TRWOV)的方式進入美國,只在有245(i)福利的情況下允許調整身份,即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並能夠提供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證明的人。

問答 2.

工作簽証到期 可轉多種簽証

一位姐姐問﹕

我妹夫在大學擔任研究助理,H-1今年8月底到期。原本計畫回國,但妹妹3月底發現有孕在身,因此想留在美國把小孩生下來。

妹夫的教授即將退休,幫他在另一所大學找到研究室工作,但必須把身分從H-1轉換為J-1。

請問調整為J-1後,如果找到其他的正式工作,是否可以再轉回H-1?轉身份是否會遇到困難?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們在美國停留久一點?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妹夫H-1B簽證資格的年份還有剩,而J-1簽證的想法是為了要配合大學學校的愿望。如果妹夫來自沒有涵蓋所有技能列表的國家,或妹夫的專業技能不在列表上,或妹夫的來美資金不是由祖國、國際組織或美國政府提供,那麼這個J-1簽証不會受到要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

請注意,如果妹夫來自中國,他將自動地受到為期兩年回國居住的規定,因為中國有一份涵蓋所有技能的列表。受到回國的規定,意味著妹夫在獲得豁免或完成回祖國居住兩年的規定前,沒有獲得另一份H-1B工作簽證或移民簽證的資格。如果他不受到這個限制如來至台灣,在找到其他的職位後,可以將J-1簽證轉換成H-1B的工作簽證。如果他受到這個限制,而又希望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他可以嘗試申請回國居住2年的豁免或者試圖轉換成除H-1B或L-1(跨國公司內部員工調派)之外的非移民簽証身份,當然這要看他打算留在美國的時間。

問答 3.

非法入境公民配偶 年底可申請I-601A豁免

一位偷渡客問﹕

我於六年前從中國偷渡入境美國,和移民局沒有任何的接触過,然後和美國公民的丈夫結婚,我們有一個三歲的孩子。我們知道因為我偷渡入境,不能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我們想再生個孩子,這樣就可以申請中國一胎化政策的政治庇護。這樣的策略好嗎?我們還有其他的選擇嗎?

李律師回答:

目前以在美國超生為由的政庇案件多數都被拒絕。一個比較好的策略是在美國申請歐巴馬政府的臨時豁免來免除3年或10年不準再入境的懲罰,經批准後,去海外的美國領事館作永久居民的面談程序。這個做法將于今年年底前生效,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除了入境方式非法外,有資格透過他們美國公民的親屬為他們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文件,經批准後,于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繳費通知時,開始領事館作業部份,可遞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免除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而受到3年或10年不準再入境的懲罰。

假設這份豁免申請(這是要靠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將受到極端困難的理由)被批准,申請人將繼續在海外辦理領事館作業部份和面談,但可保證他們的案件不會因在美國非法居留而被拒。相比之下,目前受到3年或10年不準再入境懲罰的當事人,必須先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面談,被拒後才准遞交豁免申請,這段等待豁免審理的時間或豁免被拒都不准返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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