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6月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未婚妻兒子可以家屬身分同來美

一位未婚夫問﹕

我的未婚妻在中國。她結過婚,有一個19歲的兒子。如果我們結婚,她怕會和兒子分開。從一些文章得知,若我為她兒子申請移民,我們結婚時他必須未滿18歲。因為這件事讓我們無法作出是否結婚的最後決定,我能做些什麼呢?

李亞倫律師答:

兒子要與他的母親移民到美國有可能性。根据法律上的一個奇怪轉變,你可以為你的未婚妻申請K-1未婚妻簽證,如果批准,她的兒子有資格以K-2家屬身份一起前來。如果他們在兒子未滿21歲前入境美國,且你和他的母親達到所有需求(即在入境90天內結婚,而且婚姻是真實的),她和她的兒子將有資格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問答 2.

婚姻真實 離婚可轉永久綠卡

一位妻子問﹕

我娶了一位美國公民,她為我申請綠卡,並獲得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去年我們生了一個孩子。我的有條件綠卡已於今年三月過期,我們在一月時遞交臨時綠卡改永久綠卡的I-751申請,但還沒有收到判決。兩個星期前我們發生了爭執,自那時起,我的妻子威脅要撤回申請。我很害怕。我能做些什麼呢?

李亞倫律師答:

臨時綠卡轉換正式綠卡的I-751申請人是你,不是你妻子。雖然她可以向移民局投訴有關你的種種行為,但她不能撤回你的申請。從你的描述看來,我認為你的婚姻是真實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一則會批准你的申請,或要求你和你的妻子去面談,因為這份申請是聯名的。如果面談時你還沒有和妻子和好,不管妻子是否陪去面談,你可以向移民官員解釋你的情況。移民官員多半會給你87天的時間,獲取離婚證。然後你可以改變你的I-751申請,從聯名申請成為有過真實婚姻的離婚申請。這樣,你仍然可以將臨時綠卡改為永久綠卡。

問答 3.

L-1B換公司 可能需轉H-1B

一位L-2家屬問﹕

我因丈夫有跨國公司專業人員L-1B的身份,故以配偶身份來到美國。他是資深營銷分析師。我是家屬(L-2),已獲得為期兩年的工作許可證。問題是,我丈夫不滿意他的工作,希望轉換公司。他要如何轉呢﹖我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李亞倫律師答:

L-1B簽證取決于你丈夫已於過去三年為海外附屬公司工作至少一年。我怀疑如果他轉換到另一家公司能滿足這個條件,。因此,他可能不再具有L-1B簽證待遇的資格,且新公司可能會以H-1B專業工作簽證為他申請。然而每一會計年度H-1B的申請配額有限,今年的配額此時仍開放中。但預計將於六月初用盡。如果你丈夫的申請案件及時遞交,他第一天的上班日期為10月1日,即新的2013會計年度開始的第一天。對你而言,你必須將目前的L-2簽証轉換成H-4的身份 - 缺點是H-4家屬身份不允許工作(雖然有傳言說,移民局正在考慮未來對H-4身份的人發給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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