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4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持投資移民臨時綠卡 應與美建立聯繫

一位投資者問:

我上個月剛收到EB-5投資案的有條件綠卡,我需要知道要留在美國多少時間,才能保住綠卡。如果我只每半年來美國一次,會有什麼風險?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每年大多數的時間應該居住美國。若無法做到,我建議你每4到5個月來一趟美國,申報所得稅、海外所得不申請減免、與美國建立關系,如在美國有家人,有不動產、私產,有駕照或加入俱樂部和協會成為會員等等。當然最終移民官員通常會對你在美居留時間不多之事感到關心,但大多數官員會給綠卡持有人一次機會,並告訴綠卡持有人下次入境前要申請回美證。

問答 2.

旅遊者想留美 有三種選擇

一位訪客者問:

我於2011年5月畢業並拿到碩士學位,但無法在美國找到工作,所以去年8月離開美國。我於同年9月以B-2身份回美清理事務並探親訪友。去年11月,一家公司願為我擔保申請H-1B簽證,但為時已晚,因為在律師可以為我遞件前,H-1B簽證配額已經用盡。此時我有何選擇?

李亞倫律師答:

這真是遺憾,下一次H-1B工作簽證配額將於2012年4月開放申請,於2012年10月開始上班。B-2訪客簽證通常無法讓你延期到2012年10月。如果你想回學校唸書,你可能可以轉換成F-1學生身份。還有一種可能是,如果你能找到另一家不受配額限制的雇主如高等教育學府,這種雇主可以隨時擔保你申請H-1B簽證。最後的選擇是你可以回祖國等待,只要公司願意在4月擔保申請你,你多半可以於2012年10月以H-1B工作簽証身份返回美國。

問答 3.

申請十年綠卡延期 行竊紀錄應無影響

一位綠卡持有人問﹕

我的十年綠卡將於2012年9月過期,我想現在就申請延期換新卡。我曾在2005年入店行竊犯了刑事罪,支付罰款500元並做了3天的社區服務。會有問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申請I-90表更換永久綠卡,並不需重新審裁你的永久居留權。但移民局會在你打完指紋後看到你的犯罪記錄。你入店行竊之事應該不會成為換新卡的障礙。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在綠卡到期前6個月接受你的I-90申請,所以你不妨等到2012年3月再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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