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10月30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小型跨國公司經理 很難申請綠卡

一位加拿大讀者問﹕

我是加拿大人,在加拿大有一家與香港作進出口生意僅有兩位員工的小公司,並在美國登記注冊,以一年為期的跨國公司經理級人員L-1A身份入境美國。美國公司有兩名員工-我和我的堂兄。為減少開支﹐我們以堂兄的房子作工作地點,沒有租用辦公室。我也沒有打算聘請更多的員工。我妻子和兒子都持跨國公司經理L-2的家屬身份。我們正在考慮買房子,打算在此長住。我們以這家公司獲得綠卡的機會如何?

李亞倫律師答:

我認為你以目前的計劃由這家公司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機會不大。無疑的﹐你是想詢問透過第一優先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EB- 13)類別轉換為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這種類別案件的公司大小看得很重。你所考慮的員工人數﹐美國移民局不認為有需要經理或主管人員的必要。當你以新公司獲得為期一年的批准後,你應該擴大員工人數、辦公室場地和業務,來確保獲得身份延期的可能。在獲得延期後,只要你的業務有發展並有生存能力﹐你可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請注意,有些情況下移民局雖授予身份延期,但卻拒絕EB-13永久居民的綠卡申請。

問答 2.

放棄綠卡 八年後再移民可行

一對夫婦問:

我和我妻子是美國永久居民。我們與大女兒住在一起,並幫她料理家務。她的一雙兒女已經長大,我們可以脫身。但是我們還有個小女兒仍在中國﹐她已懷孕,預產期是明年。她姐姐已幫她提出F4兄弟姐妹移民,但按排期還要等8年。我們希望於明年回中國幫助小女兒,並回國長住。請問:我們可以放棄綠卡和小女兒在中國等8年嗎?然后,我們再重新申請綠卡。這樣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計劃放棄綠卡返回中國和你的小女兒同住,直到你大女兒為她申請的F4兄弟姐妹類別排期到了再移民是可行的,只要你大女兒願意在未來重新擔保你們二人。當然,你大女兒仍需是美國公民身份,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擔保你們。如果她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她可以找一位可靠的共同擔保人一起保證擔保你們的經濟。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