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9月4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持觀光簽證的廚師 無法在美等移民?

一位廚師問:

我是一名經驗豐富的廚師,一個月前才以觀光簽証來到美國,簽証期到2011年11月止。有家餐館現在想聘用我,並擔保我申請移民綠卡。要多久可辦好?

李亞倫律師答:

除非你是一位有聲譽的傑出廚師,你的等待期會很長,且等待期間你必須保持合法的身分才行。移民法不允許只有一般經驗的廚師,僅因餐館為他遞交申請移民的文件就允許留在這裡工作。大多數有兩年經驗的廚師屬職業移民第三優先,目前全世界各地出生者要等排期約6年,中國約7年。這就是一般廚師等待移民的大概時間。

在此期間,一般廚師通常不允許在美國合法的工作或停留,除非他有一個可以長久居留的非移民身分,但不是旅遊身分。有一些廚師試圖轉為F -1學生身份,或試著其他長時間可留在這裡的非移民身分。一些人(餐館雇主同意)決定先回家鄉,等移民手續完成後再來。但仍有一些人決定非法留在這裡。

非法留在這裡的麻煩是,除非他們受到245(i)法條的保護,法律目前不允許非法居留的人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且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申請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並於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如果沒有245(i)的資格,當事人可以回去在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 - 然而,如果他們於1997年4月1日後,在美國非法居住180天或一年,大多數人都會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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