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5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勞工紙獲准 超齡子女不能隨同調身分

莉莉讀者問:

我與父母於1999年7月以B1簽證進入美國。後來我們逾期居留。 2000年家母申請勞工紙,並於 2007年批准。但那時,我已經22歲。不過,我一家三口同時遞交了I-140,I-485和I-765的申請並付了245(i)一千美元的罰款。家母的I-140獲得批准,在I-485裁決前,我全家三口都收到工作許可證和社會安全卡。

不幸的,2009年我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說我超齡,我的I-485申請被拒。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又收到另一張通知說,我的案子被轉到美國移民局的全國福利中心(NBC)。我的工作許可證已在2011年2月過期。請問我可以更新嗎?如果有綠卡的家母現在為我遞交I-130的申請,我仍然符合245(i)的資格嗎?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兒童保護法(CSPA),移民局審理I -140申請的時間可從計算子女移民資格的年齡中扣除。不幸的是,勞工紙審理的時間不能從子女的年齡中扣除。依你的案情,你說勞工紙在2007年批准,那時你已經22歲。很明顯的根據目前兒童保護法的解釋,你沒有資格視為未成年子女。你的工作許可證只是因遞交I-485申請得到的一個輔助福利。因為 I-485被拒,日後申請工作許可證也會被拒。你還問是否可由綠卡身分的母親為你申請I-130,是否仍然具有245(i)的資格。看來只要你於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你仍然具有245(i)的資格。你當然要等永久居民成年未婚子女F-2B類別的排期排到後才可遞交你的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表,並同時支付罰款及 I-485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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