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4月17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政庇綠卡多年 回中國應無問題

一讀者問:

我的一位朋友是政治庇護受益人。因為年齡大,幾次考公民英文都未能通過。他想回中國探望90多歲的母親。不幸的是因為他的政庇身分不能回國。我建議由他的美國公民兒子為他遞交一份新的綠卡申請。他告訴我他已經諮詢過律師,得知他必須回中國才可由兒子為他重新遞交一份新的綠卡申請,他不能留在美國調整身分。我朋友已來美國十多年,獲得綠卡已有七年。他明年可退休。他不想透過兒子再申請綠卡。他可以回中國看望母親嗎?還是能在美國由兒子重新辦綠卡嗎?

李亞倫律師答:

像你朋友一樣的當事人,如已獲得永久居留權很長一段的時間,他應該可以回曾讓他受到迫害的祖國,美國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的。美國移民局在批准政治庇護受益人拿綠卡時,目的是確保當事人免受迫害(感到恐懼會被迫害或過去曾受到迫害)。經過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後,移民局不會採取撤銷政治庇護受益人身分的行動。

此外,當事人若在獲得調整身分前,或調整身分一批准沒多久就去曾經讓他受到迫害的祖國旅遊,移民局在採取撤銷當事人這種身分前,仍將考慮其他因素,如旅遊的理由、逗留時間、受到迫害祖國的護照是延期的或重新申請的、當事人在訪鄉期間停留的地方,以及是否在訪鄉期間在那裡工作等等。你朋友多半不會受到美國移民局的麻煩,但他或許要考慮是否會受到中國當局的麻煩。



問答 2.

妻子移民廣州被拒 申請繼女意義不大

孫姓讀者問:

我妻子的移民簽證在廣州領事館被拒,因為廣州領事館不相信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並已將她的案件退回美國移民局。但是,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過去兩年,我回福州四次與妻子相聚,每次均月餘。有人說因為他們無法辨別真偽,廣州領事館對婚姻案件十之八九不批。我覺得被耍了。請問:

一、有沒有快速的方法來彌補我妻的拒案,使她的案件能獲得批准?

二、我申請妻子女兒親屬移民申請(I-130)已經批准,案件已在全國簽證中心。不過,我還沒有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繳費通知。現在我妻的案件被拒,是否有必要繼續辦她女兒的案件?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過分懷疑婚姻案件。我們曾經辦過毫無疑問的真實婚姻案件,也遭到拒絕。領事官員們對這種案件有很大的權力,就算判錯也不用承擔任何後果,因為人們無法在任何法庭對他們起訴。這就是所謂的領事非審查性原理。所以因婚姻不真實的拒絕案件沒有快速解決的方法。被拒絕的申請案會慢慢地在蜿蜒的路上,從廣州回到當初批准的美國移民局區域服務中心或當地移民辦事處,然後移民局辦公室會重新審查此案,再決定是否撤銷或重新批准原案。這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儘管兩三年前有許多人投訴抱怨,這個過程至少要等兩年移民局才會重新審查,移民局已改進審核的時間。一些申請人希望快些獲得裁決故遞交新的I-130申請表,但此風險為,領事官員在接到第二次申請時可能會在面談時再次拒絕,其理由是廣州的拒絕移民局從未予以處理,且也沒有其他的進展,無法說服領事官員給予移民簽證。當然,若有新生兒則是一個重大的進展,這可以改變領事官員的意見。

是否要繼續在全國簽證中心辦理你繼女的I-130申請案,要由你來決定。但因為此案是以你的婚姻關係為基礎,而廣州已判婚姻不實而拒絕了你的案件,所以此案被拒的機會極大。除非你的案件有重大的進展,能夠說服領事官員你和她母親的婚姻是真實的,否則此時繼續她的案件似乎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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