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3月27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持A10卡離境 遞解令自動生效

艾米讀者問:

我於2000年通過政治庇護拿到A10卡 。現在女兒是美國公民,她應該可以申請我,但我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我可以回中國,由女兒申請我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拿到的是另一種形式的政治庇護、暫停移送出境的A10類別,此類別允許你留在美國,但不能轉換為永久居民的身分。當移民法官授予暫停遞解令時,也同時對你下了遞解出境令。如果你離開美國,你的遞解出境令即會生效,除非你能夠獲得豁免,否則你將受到10年不準再入境的懲罰。我認為由你自己讓遞解出境令生效總不是個好主意,或許你應該留在美國而不要離境。

問答 2.

持C-1和D-1 無法境內調身分

李讀者問:

我於2008年11月以C1和D1簽證入境美國 。2009年6月申請政治庇護,不幸在面談時被拒。我必須在2011年7月上庭。我現在愛上一位美國公民,並計劃結婚。如果我們結婚,我丈夫可以為我遞交1-130親屬移民及其他的申請嗎?因為我是C1和D1簽證,只能透過政治庇護拿綠卡嗎?

李亞倫律師答:

C-1簽證是給外籍人士過境用的,D-1是船員或飛行人員簽證。 C-1過境外籍人士雖然會被問許多問題,但有可能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但D-1簽證者除非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否則不准調整身分。245(i)條款允許大多數不合資格的當事人,如果能證明他們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且證明於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並繳付罰款(目前為1000美元),則可在美調整身份。如果他們的申請文件是在1998年1月14日前遞交的,那麼當事人不用證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

依你的情況,你同時持有C-1和D-1簽證。這是一種讓外籍人士在美國過境,搭乘在美國的輪船或飛機離境的船員/機務人員的組合簽證。這種組合的簽證,你若沒有245(i)條款是不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的。你丈夫可以為你遞交I-130的申請,但如果你想透過這種方法獲得永久居民的身分,你就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的領事館作移民簽證的面談,然後遞交申請豁免。豁免申請是必要的,因為美國移民法律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180天的人要受到三年,或非法居留一年的人要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如果能提出證明,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返回祖國,將導致他們的生活極端的困難,也許豁免申請能夠獲得批准。

2011年7月上庭之事讓你的案件更複雜。在收到移民法庭上庭通知後離開美國(你若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可能導致因你缺席而有遞解出境令。你應該和你的丈夫及你的移民律師討論你有何選擇,是否繼續你的政治庇護申請,或由你的丈夫為你申請,來決定一個可行的策略。

問答 3.

綠卡子女結婚 移民排期失效

譚讀者問:

我和妻子於2005年3月移民取得綠卡。大女兒超齡留在中國。2005年5月我為她申請I-130,現在已收到要支付88美元的通知。大女兒於2007年懷孕。因中國計劃生育政策不允許未婚生子,她於2007年10月登記結婚,並於11月生下一個女兒。

請問:
1。一旦我成為美國公民,可以為她轉換成公民已婚子女類別,並保留2005年5月的舊排期嗎?
2。我妻子已經是美國公民。如果她現在為女兒申請,可以用2005年5月的排期嗎?如果不能,女兒要等多久?
3。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女兒一家三口儘快移民?

李亞倫律師答:

1。不幸的,當你女兒在2007年10月登記結婚後,這個2005年5月的排期自動失效。你必須在成為美國公民之後,為她遞交一份新的I- 130申請並取得新的排期。

2。既然你的妻子已經是美國公民,她可以在此時為女兒遞交申請文件。但她不能用你的2005年5月排期。根據2011年4月移民簽證配額表,美國公民已婚子女的F-3類別正在處理2001年3月15日前遞交的案件。沒有人能準確地預測簽證排期及進展速度,但現在看來,你女兒按新的移民類別要等很多年。

3。如果你女兒大學畢業,並有專業,而美國有雇主需要她專業的服務,她就有可能以H-1B專業工作簽證的身分來美國。 (請注意,H-1B工作簽證有配額的限制,4月1日起接受申請,10月1日起開始工作)。另一個不需要申請人證明非移民傾向的類別是美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L-1簽證,即如果她正在為在美國有分公司或總部的海外公司上班,而公司希望為她申請來美工作。有了 H-1B工作簽證和L-1簽證,公司可以進一步擔保成為永久居民。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