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1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來美一年後申請政治庇護需理由

李讀者問:

我表弟持F-1簽證入境美國,但因為經濟有限,只有一年時間可以讀書。他擔心過了 一年則喪失申請政治庇護的資格。我的問題是:是不是過了一年,他就真的沒有希望拿到合法的身份?他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申請政治庇護的一般規則是,申請人必須在入境美國一年內遞交申請。但是,對有合法身分的當事人則有例外。這些當事人在合法身分期間或在合法身分結束後短期內仍然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但後者必須在合法身分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遞交申請。

至於什麼是合理的時間則取決於案件的個別情況,以及為何在這個時候才提出申請的理由。如果這份申請是在合法身分結束90日內遞交,政治庇護官員對此應該不會有問題,但若在合法身分結束將近6個月或超過6個月以上才遞交申請則有問題。

如果你表弟有一個申請政治庇護的真正原因,他應該在美國有合法身分的期間或失去合法身分90天內遞交申請。


問答 2.

較早申請批准晚 親屬移民倒退

趙讀者問:

2011年1月的移民簽證配額表顯示親屬移民排期空前倒退。以F-2B為例,倒退兩年又一個半月至2003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的解釋是過去兩年親屬移民簽證配額進展快速,導致申請人暴增.為處理這些申請案,導致移民簽證日期倒退。對此說法我有點不能理解.我的理解是移民排期逐月前進,應該是前一批申請案處理完了再向前推進若干月.怎麼會倒退兩年多?難道說2003年排期排到的移民申請案至今還未處理完畢?那為何在2010年3月會推進到2005年的排期呢?我想即使申請人暴增,也只可能增加近兩年的申請,怎麼會倒退到前幾年去呢?能否解釋一下?

李亞倫律師答:

答案在 “需求” 這個字眼上。 親屬移民申請(I-130)是親屬移民程序的第一步,即由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家人移民。 I-130批准後,若家人在美國,這份申請案件則送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等候處理,並由其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否則送到全國簽證中心(NVC),等I -130的優先日期(申請日)快排到時由其處理。所有申請I–130並獲得批准的案件,最理想的情況是馬上進行下一個步驟,即在排期排到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申請,或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領事作業部份,首先支付簽證費,然後根據全國簽證中心的信件要求,遞交DS-230第一和第二部分的移民簽證申請表格。

然而,由於簽證過程拖的很久,許多申請人喪失移民資格或因多種原因對移民不再感興趣,或已經通過其他的方式辦好移民。國務院簽證辦公室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全國簽證中心所提供的移民簽證需求,現在還包括領事館的少許移民簽證需求,公佈可供使用簽證配額的日期。簽證辦公室於2010年看到親屬移民類別的簽證需求下降,因此這個類別的排期推進迅速。

最近,簽證辦公室發現許多優先日期比可供使用簽證配額日期還早的申請人的案件才被美國移民局批准,或才將DS-230表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出於這個原因,2011年1月可供使用簽證配額的日期造成倒退的情況。簽證辦公室不知道最近才送出最後移民文件的這些有較早優先日期案件的人,是暫時現像還是長期現像。因此,簽證辦公室無法預知2011年親屬類別未來的排期將是前進或倒退。我們認為未來數月中將有明確的方向。

問答 3.

移民簽證繳費須等簽證中心通知

讀者莎拉問:

我應該為我弟弟23歲兒子繳付404美元的簽證費嗎?如果我同時繳付他們三人的簽證費,侄子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嗎?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全國簽證中心(NVC)寄給你的繳費通知上有你侄子的名字,通常意味著他們認為你侄子符合兒童保護法(CSPA)的移民資格。你的來信沒有清楚地提到全國簽證中心是否真的發出一份繳費通知給你的侄子。如果沒有,你為他繳交簽證費並不意味著他會獲得移民簽證。如果你仍然不確定他是否符合資格,你或你弟弟應該向熟悉計算兒童保護法規則的移民律師諮詢查問。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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