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12月1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探親簽證作假 移民受影響

一位F-1學生問:

我現在保持F-1學生身份,我姐姐申請我移民的排期為2002年7月。我打算回中國一趟,因為從2006年起,我就沒回去過,我很想念我的丈夫和兒子。我於2006年以探親簽證身份來美國,因為我的母親重病。當初我填寫探親簽證表格時,沒有寫下我姐姐已為我提出申請,因為如果我照實填寫,我不認為我會領到簽證。你認為我回中國安全嗎?並可以以F - 1簽證回來嗎? 如果不能,我可以留在中國,再與我全家一起移民嗎?

李亞倫律師答:

任何人在申請探親簽證來美國犯了不實的陳述,在領事官員面談時,不倫是非移民或移民面談,當這個問題提及時,而簽證被拒,會感到很驚訝。領事館規定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至少要保持七年左右,所以回答你的問題,我不認為你回中國是安全的。



問答 2.

政庇獲准前結婚 可拿身分

楊讀者問﹕

我在2009年以F1學生簽證來美國,事後由于懷孕沒有去上學。今年4月我生了個女兒。丈夫今年拿到政治庇護綠卡,我們兩人9月初剛領到結婚證。我可以透過丈夫調整身份嗎﹖排期要多久?丈夫政治庇護拿到綠卡要幾年才能入籍?他應該現在為我申請,還是等他入籍後才申請我?那一個快些﹖我現在屬非法居留,如被抓到會有什麼後果?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與受庇護者在他獲得庇護身份前結婚,你可以算是受庇護者的家屬身份。你說你丈夫今年收到他的政治庇護綠卡,今年九月你注冊結婚,所以很明顯的你沒有資格以他的家屬身份來調整身份。你信上進一步提到,因你怀孕,沒去上學,并于今年四月生下一個女兒。另外,你已逾期居留。因為你目前的非法身份,你無法透過只有綠卡身份的丈夫來調整身份。你信上沒有提及你與移民局是否有任何問題,所以我假設你從未收到移民局的通知,終止或撤銷你的學生身份。如果學生身份從未終止或撤銷,你可以在美國海外的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的面談,雖然你非法居留,你不會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這是因為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不適用于無到期日的簽證身分,如F-1學生簽證,除非身分已被終止或撤銷。如果你不想離開美國,你可以等你丈夫成為美國公民後,你們可以同時遞交I-130親屬和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在時間上,若以他綠卡身份遞交F - 2A的類別,只要你願意在美國以外的領事館面談,或者你可以向移民局重新恢复你的學生身份,這樣取得永久居留權將更快些。F - 2A類別于目前2010年11月進度表,正在處理2010年6月1日前遞交申請I- 130的案件。如果你被抓到,你將有幾會在移民法庭提出你的案情。按照你丈夫的身份,且沒有其他不利因素,就算被逮捕,你很可能不會被拘留太久。

問答 3.

高中可簽發I-20入學許可

王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美攻讀博士學位,但因當初AIT(美國在台協會)美簽只給三年半(一般皆五年),今年十月份即將屆期,學校方面同意發I-20(有效期至2012.1.5止)認我及家人申請一年的簽證延期,但我先前的工作單位,通知要本人必于九月份返台复職。現在面臨儿子在美就學与簽證的相關問題。

請問、我儿子今年秋季念12年級。我計划讓他留在美國讀完高中后申請大學。這樣他的大學可簽發I-20認他辦理學生身份F1,以便取得留美之合法身份。然而,他目前的F2簽證將于今年十月份逾期。即使明年取得I-20,面談時恐因逾期居留美國而遭到拒絕?因不想讓他返台面對不同學制而產生之适應問題,是否有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

李亞倫律師答:

從您描述的情況下得知,你儿子F–2身份將在2010年10月到期,而大學的I-20要到明年他完成12年級學業后才有可能簽發,認他申請F-1身份。你的選擇看來似乎是,你繼續以有效期至2012年1月的I–20完成你的博士研究;你和你儿子可以詢問學校或學區是否能發給他高中12年級的I–20;你儿子可以沒有合法授權留在這個國家;或者他可以跟你回台灣。請注意,一些高中學校簽發I-20認證書,且公立學校也許可以簽發I–20,只要外籍學生學習不超過一年,且向學校學區償還學校的全部費用。如果你儿子非法在美國居留,日后若試圖向移民局從F–2身份轉到F–1身份可能會被拒絕。

問答 4.

I-485失去工作 申請會被拒

一位勞工紙申請人問:

我想知道移民局是正確的,還是我的移民律師是正確的。我以前的公司在2005年為我申請了勞工紙,並在2006年批准,我的I-140申請也在同年批准。然後,我在2007年7月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兩年後於2009年8月,我接到通知說我的I - 485申請被拒。我從2008年12月起已不再在該公司工作,當我問我以前的老闆,是否收過移民局的任何文件,他說,約在2009年3月,他們收到移民來信有關補交公司財務報表和我的雇主證明信,但因為我已不再在那里工作故沒有回答。我於2009年12月在同一領域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找了一位律師他說,我可以把我的I-140批准單轉到新的工作,因為我的工作是同一領域,我的I-485申請已遞交至少180天,且我的I-140申請已被批准。他為我遞交文件,但我剛又從移民局收到另一封拒絕信。

李亞倫律師答:

照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AC- 21)的規定,一份已批准的職業移民(I-140) 申請可以轉換到另一個公司,只要工作職位是相同或相似的,且I-485調整身份成永久居民的申請,等待審理的時間已超過180天。雖然看來,根據上述情況你符合資格,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拒絕你已批准的I-140轉換公司的權利應該是正確的。雖然你的I-140申請被批准,且I-485等待審理的時間已超過180天,但移民局要求你先前雇主補交進一步資料,沒有收到回音,且直到移民局發出拒絕通知書,你沒有一份同一領域的工作,這都是事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討論這個話題時,已確認I–140的申請案屬於公司,而非受益人,因此有關I-140申請案的任何行動沒有義務通知受益人。你先前的雇主看來適當地收到移民局的信件通知,但他們選擇不予以回應。如果你在移民局發出補交進一步資料的那段時間,你的新工作屬同一領域,你有可能可以向移民局爭論,但你沒說屬同一領域。

問答 5.

醫護人員 需額外認證書

一位醫療技師問:

我在一家診所當醫療技師。這家診所最近為我申請H-1B工作簽證。令我及診所惊訝的是,移民局上周通知我說,我只有30天的時間遞交一份由一家獨立可靠且經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批准的證書組織,發的一份認證書。它提到外國護士學校畢業生委員會是一個這樣的組織,可以取得一份這樣的認證書。移民局還表示,不會給我延長這30天的期限。我在本州有執行此專業的許可,他們這樣做是正确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IRIRA)上提及七類的醫護人員,需要額外的認證書,才能入境美國從事保健工作。這些類別包括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病理學家,醫療技師,醫療技術員,和助理醫師。非移民的醫護人員在2004年7月27日前并不需要取得此額外資格認證,即簽證審查證書(Visa Screen Certificate)。但從那時起,這些H - 1B工作簽證類別的申請人,必須具備簽證審查證書,案件才可獲得批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前給予延長時間,來取得此項額外的資格認證書,但現在移民局認為,這個程序已實行了這么久,沒有必要給比一般補材料所需的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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