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7月18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探親簽證 必須申請人親遞申請

楊讀者問:

我是美國永久居民,已移民約五年。這些年來,我只在去年回過中國一次。請問:

我有資格申請父母來美探親嗎?我的父母都已70多歲。兩年前申請過父親來美探親,但被拒,原因是說我沒有資格申請,也許我被仲介騙了。如果我有資格為他們申請,在美國需要辦什麼手續?

李亞倫律師答:

旅遊探親簽證要由申請人自己申請,不是由美國的親戚申請。但你可以提供證明文件,如寫封信保證你在經濟上會支持他們,且他們在探親後會返回中國,並填寫經濟擔保書,附上你的工作證明信、銀行信、最近的工資證明及稅單。

旅遊探親簽證由美國領事館官員自行作主,並審核遊客在美逗留的這段時間,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財力支持他們,並且他們打算返回中國。

我們估計,上次你父母透過仲介協助申請時,你有能力擔保他們,但你父母的案件被拒可能是無法說服領事官員他們只會在美國短暫逗留。



問答 2.

憑護照綠卡號碼 可返美國

一位母親問:

我是美國公民,申請兒子來美。他於2009年12月進入美國,至今還沒有收到綠卡。兒子來美一個月後,我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說如果兒子改地址,必須在30日內通知移民局。因為我們沒有改地址,故沒有回信。請問:

如何查詢是何原因他至今還沒有收到綠卡?由於兒子必須在今年7月回中國一個月,沒有綠卡是否會在回美時被拒絕入境?他的護照上有綠卡號碼,是否可取代綠卡入關?他的護照上說綠卡的臨時印記有效一年。是從兒子入境那天算起,還是以廣州面談那天算起?

李亞倫律師答:

你首先應該讓你兒子與美國移民局的全國客戶服務中心聯繫,電話為1-800-375-5283,服務中心的代表人員會協助你們。你兒子再入境不會被拒,因為他護照上的移民簽證及入境印記,將允許他在入境日一年內返回美國。你可以從他2009年12月的入境日起算。



問答 3.

F-1學生轉校 五月內身分有效

洛杉磯讀者問:

我在2004年幫我女兒的家人申請移民,我剛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說她的案件已獲批准並轉交全國簽證中心。今年6月,我女兒的兒子剛從美國高中畢業(有I-20入學許可),並獲得洛杉磯加州大學今秋的入學通知。孫子的I-20於6月已過期,但加州大學9月才開學。如果他現在回台灣,再出境時會面臨兵役問題(他於1991年4月出生)。

如果他留在這裡,就會逾期居留,且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I-20得不到美國在台協會(AIT)的簽證。如果他離開美國,回來時會有問題嗎?

如果留在美國,等他母親拿到綠卡後他能不能調整身分?

李亞倫律師答:

F-1簽證的學生,在一個教育階段結束後繼續另一個教育階段時,只要新的教育階段在舊學期結束後五個月之內開課,將被認為繼續保有學生身分。你的孫子應該與他的高中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指定導師討論轉校的影響。

由於他的轉校會在五個月內完成,你孫子會被認為仍維持學生身分,而不必離開美國,也不必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要求恢復學生身分。

只要你孫子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就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而不用去領事館辦理移民的身分。

至於你的孫子能不能隨著你女兒一起來,不需要你女兒另外為他遞件申請而等第二個優先日期的排期,而是取決於你女兒的優先日期是否在孫子滿21歲前就排到。

如果無法排到,那麼就要看孫子是否有資格按兒童保護法(CSPA)移民。

在某些情況下,兒童保護法能夠凍結子女的年齡,讓申請的I-130案件在移民局等待的處理時間,從子女的年紀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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