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6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6年H-1B期限 可扣除境外時間

鄧讀者問:

我持工作簽證(H-1B)來美國,第一個雇主的簽證有效期是2004年6月3日至2007年3月30日,第二個雇主的簽證有效期從2007年6月12日至2010年3月25日。我曾於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11月20日回中國1年4個月。

我目前的工作簽證已在2010年3月25日過期,但聽說在中國的1年4個月可以從我的總時間中扣除,也就是說我還可以在美國再待1年4個月。這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可以把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從這6年最多期限的工作簽證身分中扣除,但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這1年零4個月你不在美國。提出證據後,你將允許以工作簽證身分再延期1年4個月。

請注意,若當事人遞交的勞工紙申請已審核超過365天或I-140職業移民簽證申請已經批准,排期未到無法調整身分申請永久居留權(I-485)的人,即使已超過這6年的期限,仍允許繼續延長居留。



問答 2.

廚師移民案在上訴 當事人可轉換公司

胡讀者問:

我在辦理廚師移民,不幸的是移民局面談沒過。2009年1月我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但至今沒有結果。我上網查看,知道只完成兩個部分,不知道何時才會有結果。我的老闆想賣掉餐廳。我如果喪失工作該怎麼做?上訴案會怎樣?日後應該如何處理?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是因調整身分申請永久居留權而上訴,並以目前餐廳當廚師的勞工紙來調整身分,你調整身分的命運,很可能取決於你是否可以把I-140轉換到另一家餐廳,做與原來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要求,當事人I-140的移民簽證已批准,且I-485提出申請超過180天,是允許把這I-140轉換到另一家公司作「相同或類似」的職位。要求轉換公司的申請,通常是向目前處理你I-485案件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遞交。

我假設你因I-485被拒而向移民上訴局上訴,故這份I-485仍屬審理期,直到移民上訴局作出判決為止。由於目前你的I-485申請案已不在移民服務中心,我建議你把I-140轉換公司的文件寄到你I-485收據上的移民服務中心。這樣,你調整身分申請的根據可能得以保留,以便繼續爭取調整身分。

轉換公司通常是由申請人寫信要求將此案轉換到另一個相同或類似的職位,附上你新雇主以公司信紙發出的雇主信或聘請信的原件,概述你的工作內容,包括職位、職責、薪酬和未來繼續雇用的可能性。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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