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2月7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非法方式獲綠卡 移民局可撤銷

莊讀者問﹕

我朋友的母親為他申請移民。但在移民局通知他面談前,母親已經過世。他當時沒有透露母親去世,並已拿到綠卡。請問﹕如果有人檢舉當時他沒有報告母親去世之事,他的綠卡是否會被撤消?

李亞倫律師答:

你朋友的綠卡是通過非法方式獲得,他應該告訴移民審理官員他的母親已過世。如果有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局檢舉,移民局很可能採取行動撤銷他的綠卡。到時你的朋友應該找律師討論如何處理他的案情。

問答 2.

申政庇無果 應及時查詢

顧讀者問﹕

我父親在2006年9月拿到政治庇護綠卡,我和媽媽在2006年6月以政治庇護家屬身分來到美國。2007年6月,我們向德州服務中心遞交綠卡申請文件。2008年6月,移民局的通知說我母親的案件已轉到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而我的案件則轉到加州洛杉磯。2009年2月移民局通知我面談,並補交了I-589政治庇護申請表,還打了指紋(因為我已超過21歲)。2009年4月10日,我們去查詢,得知我和媽媽的案件又轉回德州,並要我們再等半年。2009年9月我們搬家,在致電改地址時,順便再查詢,得到的回答還是要等。我今年大學轉學需要用綠卡,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你要向移民服務中心查詢你的案件狀況,你應該採用目前所有申請人必經的指定程序。首先你應該打電話到1-800-375-5283和全國客戶服務中心(NCSC)聯繫。打電話時,你應該記下服務人員的名字和其代號、日期、通話時間和服務中心的轉查號碼。

如果過了30天,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或解釋,你可以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德州服務中心查詢你的案件,電子信箱是tsc.ncscfollowup@dhs.gov。若21天後你沒有收到德州服務中心的回音,你可電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總局的營業部,電子信箱是SCOPSSCATA@dhs.gov。你應該在10天內收到此電子信箱的回音。

問答 3.

政庇綠卡回國 回美證代護照

黃讀者問:

我於2000年偷渡來美,2003年申請政治庇護成功,現在拿到綠卡已四年。中國家人打電話來說,我80歲的母親病重,我想回家看望母親,但由於我偷渡來美沒有中國護照,請問我可以回中國嗎?如何回去而又不會影響我日後入籍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在六年前贏得政治庇護案件,又擁有綠卡四年,且你有緊急狀況必須回中國,回中國之行很可能不會影響你的入籍申請。

如果你沒有護照,你可以用回美證代替中國護照。但你必須遞交I-131 表來申請回美證,我假設你回去探望的時間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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