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7月5日 問答

問答 1. 2. 3.4.5.


問答 1.

如何把遞解令打開?

一位中國讀者問:

紐約的移民法庭在2001年給我遞解令。我的姐姐在2000年12月為我申請第四類親屬移民。我的父母都有綠卡,我的女朋友也是非法移民,我們都是從福建省來的,雖然我們沒有登記結婚,但是我有兩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過去五年我都有報稅,現在可以申請重新開案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目前會有人有興趣重新開你的案件,就算移民法庭讓你重新開案,也沒有可以給你身分的條件。有兩個美國出生的孩子,一般看來無法保證案件可被打開。

你姐姐為你申請的案件排期還要等很久(現在才排到1998年10月遞交的案件)。

我建議你應該等待歐巴馬總統,看他提議的移民條例是如何。除此之外,你應該開始做一些對你在排期到時重新開案有利的事情。例如,若你沒有一份完整的檔案,應該要去調出來;跟你的女朋友結婚;多參加一些社區活動及做好事。重新開案是由法官自行決定,你做的好事越多對你就越有利。

問答 2.

持假護照入境並結婚生子 若要調整身分須申請豁免

一位讀者問:

我在1998年持假護照從紐約機場入境,那是一本泰國護照,但被蛇頭收回去,我只有I-94卡的複印件,卡上的名字不是我的。我入境時沒有被拘捕,但後來聽一個移民代辦處的建議去申請政治庇護,但在紐約移民法庭輸了,我沒有上訴。

現在我與美國公民丈夫結婚,並生有一個美國出生的孩子。在2001年4月30日前沒有任何人為我提出申請,因此我知道我無法受到245(i)的保護。因為我進關時以假護照被檢查過,我的丈夫能否現在為我申請綠卡?

李亞倫律師答﹕

你提到的這個觀念是,持假護照入境的當事人,可以被視為入境時因為已經經過檢查而符合調整成永久居民身分的資格而不須離境。以你的情況,因為你沒有那份護照正本,且I-94卡上沒有你的真實姓名,要證明你被檢查過可能有麻煩。所以你是否可以被視為已經經過檢查而允許調整身分會有問題。

若你先前提供給移民法庭的入境文件是照你現在所描述的情形,可能對你的案子有幫助。因為你已有移民法庭對你不利的最後判令,你必須重新開案後才有調整身分的資格。你若已將上述的入境事實告訴法官,你的機會是好是壞只能靠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處理才能決定。

如果你有條件透過你丈夫來調整身分,你必須因持假護照入境而申請豁免,它將根據你丈夫和你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生活將造成極端困難為由來申請。這就須由你丈夫或父母來描述他們的困境。

如果可能,且你沒有一份自己的完整檔案,應該去把它調出來。最後,你若再生一個孩子,那麼你若被送回中國,你丈夫的生活可能會更加艱苦。

問答 3.

H-1B快用完 公司不幫我申請 怎麼辦?

一讀者問:

我第五年的H-1B工作簽證快到期(只剩五個多月)。但因為目前求職困難,人事部認為他們會收到上百萬分的求職信,所以公司不願意幫我辦勞工紙。目前我要怎麼做才能合法地留在美國?我擁有美國大學會計碩士學位。

李亞倫律師答﹕

H-1B工作簽證身分最多只允許在美國停留六年,除非勞工紙申請的審理時間已超過365天,那麼你可以每年申請延期。雖然現在景氣不好,你應該加倍努力去說服你的公司為你申請勞工紙。

如果公司拒絕,而你認為你有其他的機會,你可以把你的H-1B工作簽證轉到另一位願意幫你申請勞工紙辦綠卡的雇主。

其他可行的方法包括,如果你在科學或藝術上有特殊的技能,申請O-1非移民簽證;回學校另讀一個學位轉為學生身分;你公司在海外有分公司,你可以在海外工作一年,然後公司以L-1高層經理級工作人員進行輪換簽證把你調回來;如果你可以取到另一份H-1B的簽證名額,離開美國365天後再申請另一份六年的H-1B工作簽證。

請注意你有美國大學的碩士學位,你會比其他僅有學士學位或其他國家碩士學位的人,有優先權獲得為美國碩士學位或更高學位人保留的二萬個H-1B的簽證配額。

問答 4.

政治庇護綠卡申請入籍 需要有中國護照嗎?

鐘讀者問:

我拿到政治庇護綠卡已三年多,從沒有離開美國,我現在住在伊利諾州,我申請入籍時要有中國護照嗎?我沒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你不需要用中國護照來申請入籍。如果你申請延期或取得一份中國護照,因為你聲稱要庇護,你申請入籍可能有困難。如果去受到迫害的祖國領取正式文件,如護照,可能會對你獲得綠卡的理由發生懷疑。

但像有些讀者在美國拿到綠卡後,才領取祖國的護照,通常的論點在於,從受到政治庇護和獲得綠卡的這段期間,情況已有所改變。

問答 5.

拿到綠卡後返鄉 再次移民要從頭來

黃讀者問:

我外甥一家人在1990年代初期完成他們的移民文件,入境美國並領到綠卡。之後他們返回台灣,沒有回美國定居,也沒有通知美國在台協會。

今年暑假我的外甥打算來美進修,我們不知道他的簽證會不會有問題。若有問題他應該如何克服?他們全家可以重新申請綠卡嗎?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外甥一家人在1990年代已回台灣,無疑他們已經失去了保持那份綠卡的權利。如果他們想再次移民美國,他們要從頭做起。你外甥來美進修可能會有問題,因為他以前已有綠卡故有移民傾向。

但從另一方面而言,他可以解釋他的情況,並把舊的綠卡交還美國在台協會(如果他還沒有交回),希望領事官員會同情並理解他的情況而批准他的學生簽證。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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