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6月1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申請人成為公民後被申請人能否保留舊的日期

鍾讀者問:

透過公民女兒的申請,我在2002年9月移民並獲得綠卡。2003年9月,我為兒子申請移民,並已批准,優先日期為2003年2月。我兒子在2005年1月結婚。我於2009年3月成為美國公民。請問:

是否可遞交文件從先前的綠卡未婚子女改成公民已婚子女類別,並保留原先2003年2月的優先排期?如果可行,我應該用那一份表格,寄給那一個部門處理?


李亞倫律師答﹕


很高興你成為美國公民。但不幸的是,你兒子在2005年1月結婚後,你在2003年2月為他提出的申請已自動失效了。當你再次為兒子提出新的申請時,你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你為他遞交新申請的日期將是他的新優先日期。你必須再次填寫I-130親屬移民表並繳付申請費355美元。

如果你住在阿拉巴馬、阿肯色、康州、德拉瓦、佛羅里達、喬治亞、肯塔基、路易斯安那、緬因、馬里蘭、麻州、新罕布夏、新澤西、新墨西哥、紐約、北卡、俄克拉荷馬、賓州、波多黎各、羅德島、南卡、田納西、德克薩斯、佛蒙特、維吉尼亞、維京群島、西維吉尼亞或首都華盛頓,你應該寄到全國福利中心的芝加哥信箱,地址為:

U.S.C.I.S.
P.O. Box 804616
Chicago, IL 60680-4107

如果你住在其他州,郵寄地址為: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 IL 60680-4107

若利用快遞或私人郵遞服務公司,而非郵政局,不論居住美國何處,應該寄到:

U.S.C.I.S. Lockbox
Attention:SA1-130
131 South Dearborn -3d Fl.
Chicago, IL 60603-5517

 

問答 2.

丈夫犯了罪 可去AIT面談嗎?

周讀者問:

我比我丈夫先在美國定居,現在已是美國公民,我丈夫在2007年以B-1觀光簽證來過美國。有一天他在加州的一個超市停車場與女兒發生爭執,他把女兒推到地上,一位旁觀者通知警察,警察將丈夫逮捕。我們支付了3000美元,他才被放出來,這是他僅有的犯罪紀錄,之後,他回到台灣。我在2006年為他提出綠卡申請,他在2008年初收到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談通知,那時,他擔心他的犯罪紀錄會影響他的申請,所以不敢去面談。現在我倆都已達70和80多歲,想要一起生活。請問:

1.我丈夫先前的綠卡申請是否還有效?他可以現在要求再去面談嗎?他先前的申請有效期有幾年呢?

2.我是否應該重新遞交綠卡申請?如果我重新申請要多久才會通知面談及拿綠卡?

3.他的犯罪紀錄要如何處理呢?


李亞倫律師答﹕

1.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在當事人沒去面談後一年,且面談日起一年內也沒有收到當事人進一步的回應,通常會採取終止此案的步驟,因此,你應該在這一年內和美國在台協會聯絡。如果有聯絡過,你丈夫應該能要求再去面談,如果沒有,而美國在台協會已開始終止此案的程序,你丈夫可以向他們解釋沒有去面談的原因,然後美國在台協會會決定是否有充足的原因復原原案。適用的標準是他必須表明沒有完成移民簽證申請的原因,是在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發生的。

2.你丈夫可試著解釋不出席和沒有進一步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絡的理由,如果在台協會認為理由不足,你可以重新為他申請。因為你是美國公民,所以不到一年大概就會接到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談通知。

3.你應該自己有一份他的逮捕紀錄和案件判決書的文件,以便了解是否他被定的罪會構成無法移民的理由。當你拿到他的逮捕紀錄後,最好找一位有移民法律經驗的律師查看一下,以便提供意見。

問答 3.

K-1表上沒填女兒名字怎麼補救?

黃讀者問:

我為女朋友遞交K-1未婚妻簽證申請,她已收到廣州寄出的DS-230和OF-169表包裹。

我最近才發現忘記把她女兒的名字填在K-1的申請表上。她女兒是1992年2月出生,我要如何更正這個錯誤?我是否應該等到女朋友來了美國和她結婚後再為繼女在她18歲前遞交文件呢?如果我為繼女申請K-2簽證,要等多久的時間?她是否會超齡(超過21歲)?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你的未婚妻可和廣州領事館聯絡,試著把女兒的名字加入文件中,以便她可來美國。為繼女申請K-2簽證沒有一份分開的申請表可填。當然因為你在申請表上沒有填寫女兒的名字,領事館也許會對你倆關係的親密程度感到懷疑。還有,你女朋友必須有女兒的監護權或父親的一份經過公證的聲明書,領事館才會允許她的女兒與你女朋友來美國。

若你的未婚妻自己先來美國,女兒沒有一起來,你可以與她結婚後再為繼女遞交文件。她應該沒有超齡的危險,因為她將受到兒童保護法(CSPA)的保護。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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