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5月17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I-824的批准單弄丟了,怎麼辦?

廖讀者問:

我以245(i)條例在美國調整身分,並於2007年收到綠卡。在調整身分過程中,我的律師在2007年以隨後追隨方式向移民局為我在中國的妻女申請I-824。

2008年9月25日,我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批准單,但至今,沒有全國簽證中心(NVC)或廣州領事館的消息。我給全國簽證中心和領事館發了許多信,他們回信說沒有我家人的案件,並要我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繫。我去信移民局但沒有回音,我該怎麼辦?是繼續等待嗎?移民局應該和廣州聯絡還是和全國簽證中心聯絡?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你的情況是許多移民律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務院之間一個經常討論的問題。許多I-824的批准單常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後處理不當。這個問題不但要查出那一個單位出毛病,還要找出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

到現在為止,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才在最近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達成對這類案件的聯絡方式,故處理此類案件最佳的辦法是透過協會來聯繫。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與領事館、全國簽證中心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接觸,查看那一個單位有你的I-824文件。你也可以請本地的議員或參議員協助調查你的案情。最後一個方式是試圖重新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一份新的隨後追隨I-824的申請。

 

問答 2.

非婚生子女可用DNA方式為生父申請移民嗎?

一忠實讀者問:

我是已成年的美國公民,是非婚生子女。生父於1994年持簽證入境美國。那時,我年僅8歲,需要生父的照顧,因此,他一直滯留迄今將近15年,現已64歲。

我現在的律師建議我們做親子鑑定(DNA)來證明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為生父申請綠卡嗎?如果可以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的出生證上寫明你的父親即是生父,你只須提出在你不滿18歲時,他盡到照顧你的責任證明。如果你的出生證上沒寫他是你的父親,則須做進一步的血緣證明。若有證據,你可以主動地把一些輔助證據遞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這些輔助證據可包括受洗證、舊的學校紀錄、人口普查紀錄或他人知道他是你生父的聲明書。

請注意親子鑑定(DNA)費用不便宜,且目前做對你不見得有利,因為你將把它直接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把證據的連貫性弄亂。

最後要記住,如果你不是美國出生,而是透過養父母的申請移居美國,則沒有資格申請親生父或母。

問答 3.

以假文件入境 可與公民結婚拿綠卡嗎?

一青島讀者問:

我於2000年使用他人的公務護照入境美國,沒有遇到麻煩。2001年,我用那本護照上的名字去申請政治庇護。在移民局面談時,我告訴移民官護照上的名字不是我的真名,並要求改回我的真名字。我的面談沒有通過,所以我去上庭,但上庭失敗,之後向聯邦法庭上訴,拿到A-10卡。A-10卡上是我的真名字。請問:

1.我可以和美國公民結婚拿正式綠卡嗎?

2.我現在妻子的孩子是美國公民已滿18歲,他可以幫我申請身分轉換綠卡嗎?


李亞倫律師答﹕

1.A-10卡代表你的移送出境令已經解除,它屬一種類似政治庇護批准的福利,但無法成為永久居民。紐約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區域辦公室已經確認,用假文件入境美國的當事人也許可以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

你的案件,若與美國公民有一個真實的婚姻,也許可以為居民身分提供一條路。

2.如果你在繼子滿18歲前和他的母親結婚,法律上會認為你們父子關係已成立,但孩子必須滿21歲才可以為任何人申請身分。

當繼子為你申請時,你必須也申請一份你用假文件入境的豁免案並獲得批准。豁免案只可能以你被移送出境將對你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端困難為由,才有可能被批准。

問答 4.

已遞交綠卡申請旅遊簽證身分自動取消

吳讀者問:

我是2007年7月持B1/B2簽證來美國的,當時允許我在此逗留三個月。2007年8月我以廚師資格提出職業移民(I-140)申請,因我的勞工紙在2006年已批准。那時,我的排期已到,故我一起遞交綠卡(I-485)、工作許可證(I-765)和回美紙(I-131)申請。

2007年10月,我打了上面三種案件的指模。不幸地,我的職業移民I-140案在2008年4月被拒。我提出上訴,結果還是被拒。至今,還未收到綠卡的拒絕通知。請問:

1.在我沒有收到綠卡被拒通知前,是否還算合法居留?若不算合法,那麼我的非法日期是從我B1/B2簽證上的有效到期日還是I-140被拒的日期起算?

2.如果我已屬非法,當我離境時海關會在我的護照上寫字嗎?他們會寫些什麼?

3.我的B1/B2簽證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現在離開美國,我可以使用同一份簽證在有效期間內再回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答﹕

1.你目前屬半合法身分,因為已提出I-485綠卡申請。你目前不屬完全合法,你的合法身分在I-94小白卡到期時結束。

2.當事人離開美國時,移民官員在護照上做紀錄不是不尋常。一般而言,當事人在入境時移民官員會做紀錄,不管護照上是否寫上任何紀錄,你的資料會存在移民局的數據庫中,以便你下次入境時,海關及邊界保護局的官員可使用。

3.因為你已逾期居留,超過在美觀光的期限,即使你已遞交綠卡(I-485)申請,你的B-1/B-2簽證身分將自動取消。如果你離開美國後再以同一份簽證入境,你在入境時可能會遇到麻煩。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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