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5月3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丈夫遞解出境 上訴機會如何

陳讀者問:

1997年12月我丈夫因當時年少,在沒有美國法律和文化的知識下,聘用了一位不好的律師(這位律師的執照已被吊銷),導致我丈夫被判在90天內自動離境。2001年,我丈夫的勞工紙批准,並等待調整身分。他那時已申請245(i),但仍然無法抹消他在移民局的不良紀錄。

2008年5月被移民執法局關押,我們不惜重金,聘請一位昂貴且知名的「華爾街」律師,並遞交親屬(I-130)、綠卡(I-485)及重新開案的申請(我在2008年入籍美國),但他仍然在2008年11月被遣送回中國。

現在,我們的律師要我們向巡迴法庭上訴,並說案件很「強」。我該怎麼辦?你能為我推薦一位好律師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丈夫向巡迴法庭上訴的案件很「強」,因為巡迴法庭重審僅可根據原先的事實狀況。要向巡迴法庭申請重新審理,必須在最後的判決令發出30天內遞交。如果你丈夫的案件沒有及時向聯邦巡迴法庭遞交申請上訴,那麼巡迴法庭是會拒絕重新審理的。至於若要在區域法院以人身保護權的方式起訴,則需在你丈夫被監禁的期間內申請,現在已經太遲了。

另外,從你信上所描述的起訴依據看來不是特別有力。最近前司法部長莫卡錫(Michael Mukasey)在他離職前對Compean-Bengaly-JEC案的判決,大致上否定了用律師無能為由來反駁﹔你丈夫的勞工紙批准在等待調整身分,你後來也以美國公民身分為他遞交綠卡申請的事實,看來大有爭議性,一般而言,這不是聯邦法庭可予以評論重審的。

問答 2.

親姐當妻子擔保人 又反悔

劉讀者問﹕

我是1990年移民來美的廣東人,今年58歲。2000年中風,造成右手殘廢。2002年我入美國籍。2004年經朋友的介紹,回廣東與妻子結婚。2006年,我申請妻子來美。初期一切順利,一直到我必須遞交經濟擔保書發生困難。我請親姐姐幫忙(她的丈夫是白人),她要我付她二千美元。我于2007年12月寄了一張支票給她。4個月後她把表寄回給我。協助我遞件的人說表格填的不對,連我妻子的名字都填錯了。我告訴姐姐,並說會把填好的表格寄給她簽名。但自2007年8月起我就無法和她聯絡上。請問:

1. 我可能透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我與姐姐間的問題嗎?
2. 我在美國只有這麼一個姐姐,沒有其他家人或朋友。我要如何擔保我的妻子呢?

李亞倫律師答﹕

1 您無法強迫你姐姐履行這份交易來擔保你的妻子。是否能成功地控告你姐姐並要回二千美元,到頭來大概要看你給她這筆錢的理由。

2 親屬移民案件需要一份有約束力,必須遵守的擔保書。如果你沒有其他家人或朋友,除非你自己有足夠的收入和資產或者你的妻子本身有一份可用來當作擔保的獨立財產,你無法達到擔保人的責任義務 。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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