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3月1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偷渡來美與公民結婚生二子如何拿綠卡?

海倫讀者問:

我是1998年偷渡來美的,沒有護照,也沒被抓。我於2000年結婚,現有兩個孩子。我先生在2006年拿到公民紙。我身邊很多人和我的情形相似,他們到紐約找律師上庭申請政治庇護。律師先讓他們身分合法後再讓他們的公民配偶申請他們。請問:

1.我可以這樣做嗎?

2.依我的情況,現在有什麼辦法可申請綠卡?

3.這幾年內會有特赦嗎?

4.如有特赦,報稅的人有優先權嗎?

5.如何去申請報稅號碼?

李亞倫律師答:

1.如果你符合245(i)條款,也許可以調整為綠卡身分。245(i)條款允許於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的大多數非法移民,提出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的證明,並支付1000美元罰款後在美國調整身分。我注意到你的問題是有關以申請政治庇護而得到某種形式的合法身分,再由美國公民配偶申請這位外籍人士。很遺憾的,那是截然不同的途徑,屬於一種政治庇護類別,不像你提到的狀況需要245(i)條款的非庇護案件。

2.如果你被送上法庭進入移民訴訟程序,也許可以向移民法院提出證明若被送回中國,會令你的美國公民丈夫和兩個孩子遭受極端困難的處境,而符合申請綠卡。但我要提醒你這個標準很難達到。這個做法是要撤銷移送出境令,也需要連續在美國居住10年,在遞交申請前品行道德良好。這10年的計算方式將在移民法庭簽發上庭通知給你時停止計算或當你犯了無法予以考慮移民的罪行時停止。

3.歐巴馬總統是因為他贊成移民而當選,所以我們可以合理地期望,他在第一任期內會做全面移民改革計畫的法案工作。

4.我認為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中對報過稅的人會提高獲得福利的機會,但法案本身的編寫內容將決定申納報稅的重要性。

5.報稅號碼(ITIN)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自申報方式獲得,可在遞交報稅表時同時附上國稅局的W-7表,向任何一個國稅局納稅中心申請,或通過國稅局網站(www.irs.gov)來申請。郵寄地址是:

IRS Philadelphia Service Center
ITIN Unit
P.O. Box 447
Bensalem, PA 19020

問答 2.

美國公民與B-1/B-2 探親簽證者結婚如何申請

劉讀者問:

我在2008年10月成為美國公民。我香港的女朋友在2008年9月以B1/B2簽證進入美國。我們於2008年11月在紐約登記結婚。請問:

1.她可以留在美國調整身分而不需要離境嗎?如果她有急事必須出境,應該怎麼辦?

2.如果我要幫她調整身分,需要為她遞交I-130親屬移民或是I-485調整成綠卡身分?還是兩份表格都要遞交?應該同時申請還是分開申請,先後順序為何?另外還需要遞交哪些文件?

3.她要等多久才能收到工作許可證,可在美國合法工作?

4.這類的案子要等多長時間?是否困難?哪些地方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

5.我在2003年持CR1簽證入境,但和前妻已於2006年8月離婚。這種情況會不會對我幫女朋友調整身分有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1. 你的妻子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離境到海外面談。在申請調整身分這段期間,她要有回美紙才可離開美國。她可以遞交I-131表格申請,申請地址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芝加哥郵箱。

由郵政局遞件地址為:
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由私人郵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Attn: FBASI
131 South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IL 60603-5517

2.你應該同時遞交I-130和I-485的申請表,寄到芝加哥的郵箱地址(和上面地址相同)。I-130申請表應該放在I-485申請表之前。其他要遞交的資料包括你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結婚證、雙方若離過婚要離婚證、她的出生公證、護照及I-94小白卡複印件、經濟擔保書和體檢。

3.工作許可證一般在遞交I-765工作許可證申請表3個月內會收到。

4.案件的進度要看當地移民辦公室的速度。一般的處理時間是7個月左右。婚姻案件通常不是非常困難,主要因素是看移民官員是否相信這個婚姻的真實性,是否雙方以夫妻身分一起居住生活,而非僅有一張合法婚姻的結婚證。

5.因你本身透過婚姻辦理移民,移民官員在審核你妻子案件時會查看這個要素。你也許會被問到有關你與前妻一起生活的情況。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