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2月8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B-1生了早產兒 如何長期居留

夏讀者問:

我持B-1簽證來美,在這裡生下女兒。我已申請延期,正在等候判決中。我的女兒是早產兒,醫生已出具需要延期的證明。我的孩子問題很多,一些治療需要在她2歲前完成。美國法律有沒有可以允許孩子監護人長期合法居留的法條?如果有,我應該找哪一方面的律師來辦理這個案件?

李亞倫律師答:

以非商務理由延期,你可以申請轉換為B-2簽證身分。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能知道你在不久的將來會結束在此的停留,就可能會批准你轉換身分為B-2簽證延期的申請。當然,當事人可在美國停留多久,將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做主。移民局會考慮下面這些因素,像你有充分的財產來源作為停留美國的財力證明、你與祖國的親密關係、你停留的這段時間要做些什麼事情、你過去的移民紀錄和你在短期居留後會返回家鄉的意願。

問答 2.

I-130退回重審 怎麼辦?

鄺讀者問:

我姐的女兒申請親屬移民類別,即美國公民回中國跟她結婚。她第一次在廣州的面談沒有通過,並告知案件被退回美國移民局。我們再次於2008年3月為她遞交I-130的申請,也收到收據通知,但到現在還未批准。我們最近收到通知說,她的案件已從佛蒙特服務中心轉到加州服務中心 , 但移民網站的案件狀況說「這個案件現在正在由轉去的服務中心審理中」。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麼?是繼續等待還是去查詢?她的案件何時會被批准呢?

李亞倫律師答:

你甥女的案件,不幸地屬於I-130親屬移民領事館退回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復審,並有可能撤銷的案件。首先的問題是,領事館是否真的已把案件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第二個麻煩是,移民服務中心對退回的案件不會優先處理。最近,移民局開始在收到退回案件的時候通知申請人,但移民局不同意對這類案件給予處理的進度時間表,也沒有答應會對這類案件加速處理。

很遺憾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許多退回的案件要花2年多的時間來復審及判決。另外,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重新申請也不合適,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不願意在舊案已被退回而批准新的申請案件。還有,即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新的申請,也無法保證案件到了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也一定會批准。除了例外情況,如生了孩子,領事官員也許會認為他或她已經批過此案,沒有理由給一個不同的判決。至於你外甥女的案件,她的丈夫可繼續為她遞交新的申請,但也應該考慮繼續處理舊案,以便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重新考慮領事的異議,而對他發出補充資料的通知,來克服領事館的不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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