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1月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來美時未滿18歲 入籍時遞交何表?

楚讀者問:

我於2000年11月底移民來美,當時17歲。我的父母已離婚,父親擁有綠卡並有我的監護權,當時與父親同住。我的母親已是公民。入籍時我要遞交N-600表,還是N-400表?

李亞倫律師答:

讀者須知,N-400表是外籍居民申請入籍所用,N-600表是為已是美國公民者申請公民證明所用。你若要遞交N-600表的申請,你的父或母必須在你18歲前為美國公民。看了你的問題,看來你不符合這個情況。你說你的父親有綠卡身分,在你17歲時有你的監護權,且你的母親已成為美國公民。即使她在你滿18歲前成為美國公民,但法律規定美國公民父或母須有監護權,但是你母親沒有你的監護權。因此,你應該遞交N-400表。

 

問答 2.

過去與移民局有多次麻煩應該如何申請入籍

劉讀者問:

2000年結婚時,我持綠卡身分,那時妻子是F-1學生簽證還在學校唸書。婚後,我聘請一位律師為她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移民局的收據日期為2001年1月。於2003年底,妻子懷孕,無法繼續上學。我們諮詢律師是否可停止上學。律師告訴我們,因我們已在2001年4月前遞交I-130,故符合245(i)的資格,她甚至不必向學校請產假。在妻子懷孕期間,她多半的時間不是在醫院就是在家。2004年6月,移民官員到我家來,通知我們,我妻子身分過期要遞解出境。那時她已懷胎35周,即將臨盆,因此,移民局沒有強迫我妻子離境,但要她上移民法院。我們聘請另一位律師上庭,但上庭失敗。法官告訴我,因為我不是美國公民且我妻子的I-130尚未批准,因此,她不屬245(i)的資格。新律師將此案送到移民上訴局。2006年我成為美國公民且我妻子的I-130申請也被批准。我的律師要求法院重新審判。2006年7月開庭時,法官批准我妻子的綠卡,並告訴她可在2年9個月後申請入籍。

我們的婚姻是真的。我們的小孩已4歲,我們有聯名房產和銀行帳戶。她打算在2009年4月遞交入籍文件。請問:

1.根據我妻子狀況,是否會影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她公民身分的判決?因為入籍申請人必須沒有犯罪紀錄並有良好品行等等。

2.依她的狀況,我們應該自己遞交入籍申請或聘請律師呢?

李亞倫律師答:

1.我不相信你妻子先前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情況會影響她公民身分的申請。她已合法獲得永久居民的身分。雖然你的妻子被拘捕過,但沒有介入道德卑鄙的任何刑事罪。實際上,違反移民法規一般被視為民事違規。

2.我不能告訴你是否應該自己處理入籍申請或聘請律師。有時看來沒有問題的案件,到後來會演變為令人頭疼的問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訓練許多新的入籍檢查官員,有些官員也許會認為你妻子過去的經歷對她的入籍申請應該有影響。

問答 3.

上庭期間與綠卡人士結婚是否對案件有幫助

梁讀者問:

我已為政治庇護案件上移民法院並見庭兩次。下一庭(第三次)安排在2009年7月。但我現在已與前夫離婚。我可以在美國再婚嗎?如果我的配偶有綠卡是否對我的案件有幫助?

我可以在案件審理期間懷孕嗎?對我的案件是好還是壞呢?如果我結婚,在沒有合法身分前,是否可以申請我在中國的3歲女兒移民美國?

李亞倫律師答:

從你的問題無法知道你申請政治庇護案件的理由。與綠卡持有人結婚一般而言對案件幫助不大,因為排期要等太久。除非排期已經排到,否則移民法官不可能解除你的案件,而且還要看其他狀況。如果你在案件審理期間懷孕,且政治庇護是以你祖國人口控制政策為由,生小孩對你的案件也許是一個有利的因素。如果你仍然在上移民法庭期間又沒有其他的合法身分,你不可申請你3歲的女兒移民美國。

 

問答 4.

船員是否可和美國公民結婚 之後辦調整身分

長春讀者問:

2008年5月我以船員的D和C-1簽證合法進入美國。簽證有效期僅1個月,現已過期。請問:

1.如果我與美國公民結婚,可以獲得綠卡嗎?我的朋友說船員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也不可能在美國獲得合法身分。真的嗎?

2.如果我申請政治庇護,是否有希望獲得合法身分?

3.如果我申請政治庇護,要等多久時間?

4.如果我有一個美國出生的孩子,是否可合法地留在美國?

李亞倫律師答:

1.船員是不允許透過與美國公民結婚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除非他或她享有245(i)條款的福利。這個條款,允許大多數已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申請,並於2000年12月21日人身在美國的非法移民,在繳付1000元的罰款後調整身分。

2.你可以在進入美國1年內申請政治庇護。如果你的政治庇護申請贏了,你可在獲得庇護者身分1年後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

3.通常在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4個月內會安排你去面談。如果你的案件批准,面談後幾個星期就會收到庇護者的身分。如果你的案件無法決定,政治庇護辦公室會把你的案件提交移民法院,你的上庭時間將受到你的指定移民法官難以預測時間的管制。

4.你不能因為僅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而合法地居住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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