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2月21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暫停移送出境令者的權利和特權

林讀者問﹕

因為我太遲申請政治庇護,法官只批給我A10卡。請問持A10卡的人是不是可以永久地合法居住美國並合法工作。我可以去海外旅遊嗎?有人說若我有了回美證,就可以到除中國以外的國家旅遊,是真的嗎?A10卡的人可不可以透過職業移民或婚姻而留在美國調整身分呢?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移民法官批准你的暫停移送出境令,而沒有批准你的政治庇護案,是因為政治庇護的申請人應該在來美1年內申請。

成功地得到A10卡的人有工作許可。此卡允許你在美國工作,但不能到海外旅遊。

你沒有資格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難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document)。你說不定可以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一份回美紙(advance parole)給你,但是你應該知道除了回美紙外,你還需要一份旅行證件,並且如果你於1997年4月1日後,並在申請政治庇護申請前,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1年,你將受到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獲得暫停移送出境令的當事人若當初合法入境美國,或許可以透過跟美國公民結婚來調整成永久居留的身分。如果不是合法入境,若符合245(i)條款,則可以結婚或以職業移民來調整身分,245(i)條款允許大多數的非法移民在遞交罰款後調整身分。否則,非法入境者或許還可以透過和受到245(i)條款保護的申請人結婚或政治庇護最終會勝訴的申請人結婚。當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查看這些婚姻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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