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2月14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永久居民丈夫 應該何時為我申請身分

陳讀者問﹕

我於2002年5月以B2觀光簽證來美。我已逾期居留超過6年,並有一個美國出生的女兒。我丈夫有綠卡,他現在可以為我申請身分嗎?還是必須等他成為美國公民之後?為了撫養家庭,我在沒有合法身分下工作,因此感到非常沮喪。請問我丈夫什麼時候才可以為我申請身分?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綠卡丈夫現在就幫你申請還是等到他成為美國公民後才申請你,這很難說,要看你對風險和好處的了解。看過你的問題之後,我仔細考慮你整個案件的問題,包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的實施常規,如果你沒有移民遞解令,與其等待日後不如現在申請,當然這雙方各有論點。

風險方面,大概不大。根據我們所知,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I-130親屬申請時,不會簽發到移民法庭出庭的通知(NTA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6年7月與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在簽發出庭通知的協議備忘錄(MOU)上主要只提到被拒案件的情況)。另外,你不屬於國安局比較擔心的國籍。不利方面是國安局現在比以前採取更具體的行動來打擊非法移民,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許會改變目前的政策。

好的方面有限,因為你丈夫目前只可以為你遞交I-130的親屬移民申請。你要等到第二優先(F-2A)類別(綠卡居民申請配偶或小於21歲的未婚子女)排期排到後,才允許申請調整身分(I-485),或者等他成為美國公民。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無法讓你在美合法工作、合法居留或者進出美國。你若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人員查到,遞交I-130的申請無法保護你,但他們對你的看法會比較正面。對一些客戶來說,現在申請的正面因素是如果未來法律有所變動,也許可以提高或保留他們未來獲得福利的機會。另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是,外籍配偶心理上也許感覺會好一點,因為已在辦理移民。

現在就申請的一個小壞處是綠卡居民配偶在成為美國公民時,I-130的申請尚未批准而要面對的抉擇。如果是這種情況,你要面對的選擇包括遞交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附上I-130的收據,收據加上轉類別的申請或者遞交一份新的申請(包括申請費)。你和你的丈夫要自行決定是否現在遞交I-130的申請。一般而言,我讓客戶自己選擇,因為是否現在申請差距不大。

如果客戶要我選,若婚姻是真實的,好處看來大於或等於風險,我會建議申請,當然我們會密切注視這個狀況。請注意,若你的配偶有可能不能通過入籍考試,我們一定會建議你現在就遞交I-130的申請。這種情況,即使綠卡的逾期居留外籍配偶依目前的法律無法在美國調整身分,我們仍會建議遞交I-130申請表。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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