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1月3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6.


問答 1.

持B-2逾期居留 獲學士學位後如何留美

李讀者問:

我17歲持B-2旅遊簽證來美,留在紐約讀高中,畢業後進入紐約市立大學主修財政,現在剛拿到學士學位,我的簽證早已過期。請問:

1.以我的情況,如果有公司要雇用我,公司能為我申請工作簽證嗎?在申請期間,我是否有被遞解的危險?

2.如果有機會申請工作簽證,費用會不會比正常高?

3.我打算回學校讀企業管理碩士學位(MBA),這對我調整身分有幫助嗎?我現在有可能拿F-1簽證嗎?

4.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方式轉換身分?

李亞倫律師答:

1.公司可以為你申請職業移民簽證,但根據目前法律,你不能完成整個移民程序,除非你有245(i)條款,即允許大多數的非法移民在繳付罰款(目前罰款為1000美元)後在美國調整身分。要具有245(i)條款的資格,你的父母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申請。如果你沒有245(i)的資格,你的美國公司只能為你完成3個移民程序中的前兩個部分,即勞工紙的申請和I-140職業優先類別的申請,而無法做在美國調整身分的部分。如果你離開美國去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做綠卡面談,你會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因為你在1997年4月1日後在美國逾期居留超過1年。如果公司為你申請,你不太可能因為它的擔保而在申請期間被通知上庭作移送出境的程序,但沒有245(i)條款的資格,照目前的法律,你無法完成移民手續。

2.你無法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如H-1B,因為不允許你在美國轉換身分,若去海外領取批准的簽證申請,你會受到10年不能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3.回學校讀MBA學位,在與其他同有碩士學位或教育程度較低的當事人相比可占優勢,因此在穩固你的職位方面會有幫助,但目前的法律無法協助你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即目前法規沒有這種條例。或許未來的立法會允許擁有高等學位的人較易移民,但那是未來的事。你現在也不可能拿到學生簽證(F-1),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已經沒有身分的人,一般不會批准轉換身分的申請,尤其你已逾期居留多年。

4.根據目前的法律,如果你與美國公民有真實的婚姻,你可以調整身分,或與在不久的將來可成為美國公民的永久居民結婚(你必須等到對方成為美國公民),或與享有245(i)條款但還沒有移民的人結婚,或與將來會獲得政治庇護批准的人結婚,或自己打贏政治庇護案(看來你不可能,因為除某些例外情形,必須在入境美國1年內申請),或在移民法庭以在美居住10年期間人品優良且若被遞解會對你的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異常及極端的痛苦,而贏得撤銷移送出境。

問答 2.

政治庇護家屬 想要回祖國的風險和手續

梁讀者問:

我丈夫以政治庇護身分(asylee)申請我和子女移民美國,我在2008年4月入境。我在中國的母親有病,計畫2009年12月回國探親。請問:

1.要辦什麼手續和證件,回去後再入境美國不會有問題?

2.回去後對在美住滿一年申請綠卡有沒有影響?

3.一旦在這裡住滿一年申請綠卡,我可以同時申請旅遊證件嗎?

4.如果我可以申請旅遊證件,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要多長時間才可批准?

李亞倫律師答:

1.你需要申請難民旅行證。是否當地移民辦公室允許你現在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要看那位處理你申請案件的移民官員,因為你還沒有遞交調整身分的申請。

2.如果你在美國住滿1年,回中國旅遊不應該影響你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因為你是家屬,而不是主要庇護人。

3.可以。

4.你要填寫I-131表格,附上2張相片及有效的旅遊證件和回去的理由,大約需要90天的作業時間。

問答 3.

侄子和兩個兄弟如何同時移民美國?

張讀者問:

我申請大哥和二哥全家移民美國,他們的案件已在廣州領事館。請問﹕

1.我侄子(二哥的兒子)於1986年6月12日出生。他在2007年6月11日遞交DS-230表格(他21歲生日的前一天)。我二哥的排期日是1997年8月26日,但是到現在他們還沒有收到面談通知。我侄子會收到廣州領事館的面談通知嗎?如果我侄子收到面談通知,領事館會發簽證給他嗎?如果他被拒簽,他可否當場向簽證官員上訴?如果不可以在面談時上訴,我們應該什麼時候上訴?到哪裡上訴?我的侄子受到兒童保護法的保護嗎?

2.我大哥的兒子於1985年6月12日出生。廣州領事館沒有寄DS-230表格給他,因為他已滿21歲。他是否受到兒童保護法的保護?我們要到哪裡上訴?成功率有多高?我大哥可以在他面談時替他兒子上訴嗎?

3.由於我的疏忽,我在大哥的DS-230表把我父親的出生日和去世日期都填錯了。我大哥的申請會因此而被拒嗎?我是否要在大哥收到面談通知前重新遞交補充資料?他的兒子可否陪父親一起去面談或以人道立場申請簽證?

李亞倫律師答:

1.根據移民簽證配額表,2008年12月的親屬移民第四類排期已排到1997年7月15日。你二哥的排期是1997年8月26日,他的排期還未排到,所以他還沒有收到面談通知。他的兒子於2007年6月12日已21歲。當排期排到時,為計算兒童保護法年齡可開始凍結。到現在為止,他的兒子已經超過21歲約1年又5個月。他I-130申請案所用的審核時間可以扣除,另外依愛國法案(大多數的案件)還可再扣除45天。我記得,移民局於1997年處理I-130親屬移民的案件非常快。所以除非移民局花了一段很長的時間來處理這份I-130的申請,我相信你侄子現在已超齡。如果他真的符合條件,他會和他父親一起收到面談通知。在你二哥面談時,如果你侄子對他受到兒童保護法有權移民之事仍有爭議,你或他應該在那時向移民律師諮詢可行辦法。

2.你二哥的兒子和大哥的兒子情況原理一樣

3.因為你是以親屬關係申請你大哥,而你父親的資料填寫不正確,如果領事官員懷疑你和他是否真有親屬關係,他面談時會受到影響。我建議你大哥面談時把所有可以證明你們親屬關係的文件帶齊。如果你侄子不符合兒童保護法的移民資格,他與父親一起去面談也無濟於事,因為領事官員不會發給他人道立場簽證讓他來美。

問答 4.

祖母是洗腎患者可以移民美國嗎?

來自台灣的讀者問:

我的祖母是一位住在台灣的洗腎病人。我的父親想把她接來美國與我們同住,以她現在的身體情況,她可以移民美國嗎?美國政府是否給予津貼?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美國法律,如果領事館官員知道你祖母的病情,她將被拒絕進入美國。從你的問題來看,很明顯的,你不是有錢人可以支付她的所有費用。她會因政府有關的負擔條款,受到不准入境的懲罰,此條款禁止有可能因財務困難成為政府負擔的外籍人士入境,美國政府不會發給津貼讓她在美國生活。

問答 5.

我想回中國工作如何保持綠卡身分?

蔡讀者問:

我全家於2007年7月移民來美,同年8月收到綠卡,一直居住在紐約。現在我因工作關係要回中國一段較長的時間。除了綠卡之外,我沒有其他證件,我最長可以在中國待多久?如果我再次回中國,中間要隔多久?我要到那裡申請回美證?我要遞交什麼文件才可以順利通過?費用是多少?需要多久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綠卡允許到境外旅行不超過一年的持卡人返回美國;回美證允許在境外不超過2年的持證人返回美國。但這只是持卡或持證人在境外停留必須返回美國的最長時間,而不保證長期在外的持卡或持證人再入境時不會有麻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綠卡持有人在境外超過6個月後再入境時,可以理所當然地問有關是否要保持永久居民身分的問題。就算當事人每次離境不超過6個月,但每次在美國都是短期停留,就有可能被詢問。

回美證的用處在它可向檢查官員證明持證人預期在海外停留一段較長的時間,並在離境前提出申請。回美證必需在綠卡持卡人人在美國時遞交申請。遞件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鼓勵申請人馬上離境,因為申請人在遞件後約1個月需要做臉部掃描和打指模。回美證的申請費是305美元,加上臉部掃描和打指模費80美元。

由美國郵政局送件,遞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P.O. Box 87131
Lincoln, NE 68501-7131

由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reet
Lincoln, NE 68508-1225

目前處理回美證的時間大約是6個月。

問答 6.

綠卡持有人如何才可免入籍考試

峰讀者問:

2008年1月、我74歲的時候拿到綠卡,如何免除入籍考試或用母語考試?我在1996年以B-2簽證身分往返美國和中國。我第一次進入美國是在1996年10月,在1998年9月返回中國。第二次是在2000年10月入境,2002年4月離境;第三次是在2004年5月入境,2005年10月離境;第四次是2007年6月入境直到現在。這是否代表我已從1996年居住美國12年,可以讓我用母語考試嗎?我的配偶已滿84歲。他可以用醫生證明說他記不得任何英文字而免除入籍考試嗎?你認為我們有機會入籍嗎?

如果我們在2009年7月15日離美,於2010年6月15日返回,我們需要申請回美證嗎?如果我們留在中國超過1、2年,是否會影響我們申請入籍?還有,如果我們因健康問題不能按時返美,是否會影響我們入籍?入籍的要求是要拿綠卡5年還是要連續居住美國5年?在美國海外的時間要扣除嗎?我們聽說依我們的情況,可以申請社安福利、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醫療補助(Medicaid)。我們現在可以申請政府的補助嗎?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你不能免除入籍考試或用你的母語考試,除非有令你不能合理地參加考試的醫學上的殘疾,或者你和你配偶持有綠卡的時間比現在更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只計算從你拿到綠卡後連續居住美國的時間。申請人持有綠卡20年且至少50歲,或持有綠卡15年且至少55歲,才可免用英文考試。對持有綠卡20年、65歲以上的人,申請人可用母語考一個比較簡單的試題。

你的配偶若有醫療殘疾的理由可以免入籍考試,例如癡呆或老年癡呆症。這類診斷必須由醫生、整骨醫生或臨床心理醫生為他檢查,並在N-648殘疾醫療免考證明表上填寫相關的資料。此醫術專業人員必須證實病情來源、性質和程度,並解釋為什麼這個病情會影響你配偶回答英文語言、美國政府和歷史問題的能力。特別是醫術專業人員應該證實你配偶的病情診斷,用簡單英文及通用名詞來解釋解剖、生理或心理損傷的診斷,並解釋這個病情如何影響他語言、美國政府和歷史的學習能力。醫術專業人員也要引用醫學上可接受且臨床或實驗診斷或用其他診斷方法得到的結果,做出準確的診斷。

如果你要離開美國一年(365天),你需要申請回美證讓你可以返回美國。入籍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仍繼續居住美國。雖然有回美證但在美國境外居住超過1年,在入籍時仍然會被視為你放棄連續居住身分。其他讀者要注意,如果在美國境外旅行超過半年但少於1年,仍構成推定放棄入籍的理由,如果有好的解釋理由,入籍面談時移民官員通常會接受的。大多數申請人其入籍的基本規定是,需要擁有綠卡5年、沒有長期居住海外構成放棄入籍的理由、並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居住美國。在美國境外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在美國境外短暫的逗留不會視為非連續居住而被認為放棄入籍,但不計入人在美國居住的時間。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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