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1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公民紙遺失 如何申請補發?

李讀者:

我和妻子於今年7月登記結婚,現在正在幫她申請臨時綠卡。我是美國公民持有美國護照,但是我把公民紙遺失了。請問如何申請補發公民紙?要向哪個部門申請?需要那些文件?此外,我於1950年在台灣出生,那個時代都是請助產士到家裡接生,所以沒有出生證。請問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可以代替出生證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可以向下面兩個移民服務中心的其中一個對你居住處有管轄權的中心遞交N-565申請補發入籍公民紙,目前的申請費是380元。通常住在美國東部和南部的當事人要向德州移民服務中心遞交申請,美國西部和中西部要寄到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遞交申請。

德州移民服務中心的地址如下。若由美國郵政局遞件,地址為:

DHS/U.S.C.I.S.
Texas Service Center
P.O. Box 851182
Mesquite, Texas 75185-1182

由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Texas Service Center
4141 North St. Augustine Rd.
Dallas, TX 75227

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的地址如下。若由美國郵政局遞件,地址為:

DHS/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565
Lincoln, Nebraska 68501-7565

由私營快遞公司遞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reet
Lincoln, NE68508-1225

如果你有公民紙的複印本,雖然在申請時這不是必要的,仍應該隨申請表附上一份。你應該還要遞交兩張相同白底彩色薄紙光面照片。此護照型照片一定要2寸長2寸寬。請注意﹕你可以用你的美國護照來代替公民紙,為你的妻子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表格。

由台灣戶政機關所發的戶籍謄本,已由美國政府確認是確定出生的主要證據,你應該可以用戶籍謄本來證明你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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