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1月1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入籍後擔保年邁母親的問題

楊讀者問:

2009年6月我將在加州住滿3年並擁有綠卡5年,我有一些有關入籍和母親移民的問題想請教。

1.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入籍?是在2009年3月我擁有綠卡4年9個月,或我在此地住滿2年9個月?

2.我什麼時候會收到入籍面談通知?是在申請18個月後嗎?

3.一旦我入了籍,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我的母親移民,還有要等多長的時間?到我申請母親移民時,她將超過80歲。她不會說英語,會影響她拿綠卡嗎?一旦她收到綠卡,可否獲得美國政府的免費醫療補助和老人補助?如果我母親的健康不是很好,是否會成為拒絕她移民、拿綠卡或醫療補助的原因?

李亞倫律師答:

1.持綠卡者(除了那些符合3年申請的人外)可以在擁有綠卡5年的前90天內遞交入籍的申請。這5年要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半的時間才符合入籍資格。依你的情況,最早申請入籍的時間是2009年3月。

2.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布全國各地入籍的處理期間,在2008年9月底平均為10到12個月,這比以前估計的16到18個月處理期間有些改進。

3.一旦你入了籍,你可以遞交I-130親屬移民表格為你的母親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領事館的處理時間不同,平均為9到18個月。不會說英語不會影響她獲得永久居民的身分。但她無法獲得政府需要經過補助經濟情況調查的大多數福利,因為你的收入將視為是她的,並且你有義務償還她從聯邦、州或當地政府得到的福利。當然,她可以獲得緊急情況的醫療保健,而不用擔心要償還那些費用。如果她的健康不是很好,或真的不好,領事官員也許需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你或者共同(副)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為你年邁的母親提供擔保。

 

問答 2.

犯賣淫罪的綠卡持有人 如何面對移民法庭

洪讀者問:

我在2005年7月收到直系親屬類別(IR6)的10年綠卡。不幸地,我在2006年1月和同年6月認了2次行為不檢的賣淫罪。第一次被判刑15天,但我沒有被關進監獄中,做了9天的社區服務。第二次是30天的住家軟禁。去年,我回中國父母的墓地掃墓2個月,回來沒有問題。今年,我去了一趟墨西哥,沒有任何問題。但上星期,我從邁阿密機場回來,移民官員把我的綠卡收走,並當場發給我一份出庭通知,通知單上在「你是一位來到的外籍人士」一項打勾,並指控我212(a)(2)(A)(i)(I)條款。並要我在指定的日期去路易斯安那州的地方法院出庭。我現在已回到加州等待通知。

我已離婚和前夫住不同的州。我現在有一位非常愛我的美國公民男朋友,並已相愛2年。他原諒我的過去,我們計畫明年夏天結婚。我們是否應該在法庭通知日期前結婚,並由他為我申請I-130親屬移民和I-485調整身分。我需要遞交豁免I-601申請嗎﹖如果需要,我擔心移民法官會拒絕。我擔心出庭會不利,也擔心在新遞交的I-130和I-485面談時被抓,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賣淫的行為屬道德不良,所以你很擔心。被判過2次道德不良罪行的當事人,將受到強制拘留的處罰。你可以申請避免驅逐出境的I-601豁免,但必須證明你已停止賣淫工作,且已改過自新。我注意到你有婚姻綠卡,所以你前次婚姻的真實性也會因賣淫而令人懷疑。你和男朋友結婚他可以為你申請I-130親屬移民,但不是I-485調整身分,因為永久居民無法在美國重新調整身分。你若選擇這個途徑,你必須離開美國,在美國領事館重新做綠卡的面談。但它無法擺平你目前移民法庭的程序。其他方面你的代表律師可試圖向移民法官要求批准I-601豁免並終止出庭程序。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