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1月2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護照遺失後 如何證明人在美國

顧讀者問:

讀世界周刊第1247期的「移民問答專欄」後,發現我的情況跟王讀者因申請入籍但護照遺失的情況相似,我有2個技術性的問題請教:

1.我進出美國多次,無法記得準確的日期,因此在我填寫N-400入籍申請表時,我要如何填寫日期才會跟移民局的紀錄相符?有沒有辦法查詢在移民局的紀錄?

2.我記得每次上飛機時,航空公司的職員沒有檢查我的綠卡。我怎樣可以向移民局證明我離開美國的日期和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1.如果你的護照遺失,你應該盡量找出你所有的紀錄後,依你記得最清楚的日期填寫。你可以查看你留下的登機證和機票。你可以去問你的旅行社。你也可以向航空公司查詢你的旅行相關資料。如果你有行程紀錄、紀事錄或日記,都可以對證查看。你可以將護照遺失一事告訴你的入籍檢查官,表上的行程日期是根據你的記憶力來填寫。

2.如果你有上述所列資料,那些證據可以作為你離境日期的證明。其他項目例如信用卡帳單上若有外國旅館的收據、出租車收據等等都可能有幫助。另外,如果你在入籍所需居住時間內,在美國有全職工作,一般而言,你的W-2和1040聯邦報稅單也許可以說服入籍檢查官,以你在美國工作的收入金額(如果夠高),代表那段有問題的大多數時間你必須留在美國工作。

問答 2.

領養中止後和親生家人恢復關係 兄弟姐妹可移民

梅讀者問:

我朋友於2006年12月在美國在台協會(AIT)以兄弟姐妹(F4)類別(透過她美國公民姐姐的申請)面談,但沒有通過,要補交文件。因為她的姐姐在2歲的時候被別人收養,她的養父母在領養5年後相繼去世,她的姐姐被送回親生父母處,並在那裡上小學,直到姐姐結婚為止。

我的朋友要補交當地法庭的證明,證明她姐姐回到原戶口地。法院調查後發出證明並遞交台北的在台協會。在台協會官員告訴我的朋友要等美國回覆他們的決定,到現在我朋友還沒有收到任何消息,她的案子有機會被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看上去你朋友姐姐的收養關係已經中斷,並和親生父母已經恢復關係。因此,你朋友的移民簽證在沒有其他問題下應該批准。如果你提供的事實是正確的,你的朋友、她的姐姐或他們的代表律師,應該設法催促在台協會審理她的案件。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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