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6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剛入境的親屬移民可申請那種政府福利?

溫讀者問:

我的母親今年81歲。 她在2006年4月拿到綠卡。請問她可以享受什麼醫療福利或其他方面的福利?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的母親是由家人為她提出經濟擔保,而你想詢問什麼樣的福利不會造成申請人和共同擔保人要負擔償還的責任。照1996 年救濟改革法案,大多數需要經過補助經濟情況調查的福利她是沒有資格申請的。申請人和共同擔保人保證要在經濟上支持她,所以她才能夠移民美國。聯邦, 州政府或當地政府可向申請人和共同擔保人要回她所得到經過補助經濟情況調查的大多數福利,最高可收回的將達到最低貧窮線的標準。但有關緊急醫療, 短期及非現金緊急救濟,全國學校午餐及營養法案的服務,傳染性疾病的免疫測試和治療,及按緊急和中等教育法案的服務除外。

問答 2.

擔保前妻拿綠卡不到一年再婚妻子可拿綠卡嗎?

夏讀者問:

2001年我的丈夫去中國和他的遠房表妹結婚。2003年,表妹來美拿到臨時綠卡。在表妹來美國前一個月,我認識我的丈夫。當她一到,我的丈夫告訴她,他要離婚。結果她衝出馬路發生車禍。我的婆婆覺得愧疚,要我讓表妹拿到正式綠卡後才離婚。表妹最後在2005年底拿到正式綠卡,他們在2006年2月離婚。 我在2006年8月和丈夫登記結婚。我的律師說我太快註冊結婚,要我重新登記。我不敢。

2007年3月我遞交申請綠卡,同年6月面談。移民官只問幾個簡單問題,要我們在2008年10月再面談。我的律師說移民官懷疑我婚姻的真實性。請問:

1. 2008年我有機會拿到綠卡嗎?
2. 如果我們在第2次面談前不再生孩子可以嗎﹖因為我在2004年已生了一個兒子,並且我們的財政狀況不允許我們有更多的孩子。
3. 2007年6月面談時我才拿到C9卡,所以我告訴移民官我沒有工作。現在我已有C9卡,我是否必須報稅?2006年我和丈夫一起報稅。我目前在作指甲工,我的老闆想要為我報稅。我的丈夫報1099表,因為他自己開搬家公司。我要報什麼樣的稅?

李律師回答:

1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相信您的婚姻是真實的,且你先生的第一次婚姻也是真實的,您應該可以獲得綠卡。你是否可在2008年或之後拿到就無法預測了。

2 在婚姻面談時,夫妻的共生孩子是真實婚姻最確實的證據。但是,是否有孩子對案件的批准與否不是必要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官員將審核各種不同的證據, 來看是否夫妻以婚姻的關係住在一起生活,譬如共有的財產、 銀行帳戶、申報納稅、水電單、電話賬單、信用卡賬單、一起拍的相片等等。夫妻也會被分開問一系列與日常生活有關的問題,來確認他們是真的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3 如果2007年你有工作許可證但沒有工作,你不須報所得稅。如果2007年你在指甲店上班,老闆應該給你W-2 或1099表。

問答 3.

拿到移民簽證後要先從那裡入境報到

香港讀者問:

我計畫今年年中全家從香港到美國移民報到,然後很快回到香港。但因為申請人住的州較偏遠,沒有從香港的直達班機,由於工作關係,我的丈夫不能隨行。請問:

1.我們可以到與申請人不同的州報到嗎?如果可以,我可以選擇比較近的美國城市,如關島為入境報到處嗎?

2.如果不可以,由於沒有直達班機,我可以在轉機時在美國的城市先行停留數天,然後再到申請人的州去嗎?

李律師回答:

1.如果你選關島為入境報到處,移民檢查官員也許會懷疑你是否有打算在美國居住的事實。接受永久居民的身分代表你打算將美國作為你主要居住處。

2.移民來美居住的人有時會在去他們的目的地前先去另外的城市,如先在洛杉磯轉機去迪士尼樂園或其他觀光區。

問答 4.

背景檢查未通過要如何調整身分

陳讀者問:

2005年我申請綠卡,但直到2006年才收到打指紋的通知。在2007年3月左右,我收到一封信說還在做背景檢查,到現在沒有任何消息。請問:

先前公布的綠卡政策有什麼時間範圍?180天是從何時算起?我要如何查詢案情?

李律師回答:

照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聯邦調查局(FBI)名字調查新政策,如果名字調查已經審理超過六個月,I-485調整身分案件不會因此為由不發批准單。根據新的政策,你的案件有資格完成處理程序。你可上網透過InfoPass(https://infopass.uscis.gov/info_ch.php)和當地的移民辦公室約時間向移民官員查詢你的案件,或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1- 800-375-5283詢問。

問答 5.

家人擔保的永久居民申請Medicaid的資格

嚴讀者問:

我夫婦兩人於1998年12月在密西西比一起獲得綠卡。我們在美國未曾工作過。2006年2月我的妻子取得公民資格,同年10月申請Medicaid獲得批准。2007年我申請Medicaid,但因為我不是美國公民而被拒。

後來,我再次申請,又被拒。我年紀已大,英文不好,考公民有困難。請問如果我再申請,是否有機會申請到Medicaid或Medicare醫療保險?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照1996年福利救濟改革法案,在1996年8月20日當天或之後經家人擔保而成為永久居民的當事人,無法享受必須經過經濟情況調查的救濟福利,包括Medicaid(緊急情況的Medicaid除外)。你應該再次申請成為美國公民。若英文不好,可參加入籍班輔導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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