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親屬移民申請受益人如何改換類別

瑪麗問:

我是美國公民,於2004年為我的兒子和媳婦申請已婚子女移民。兒子於2006年與他的妻子離婚。我要何時及如何將兒子的類別從第三類已婚類別改成第一未婚類別?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的兒子住在國外,你現在可向處理你I-130申請案件的移民辦事處(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全國簽證中心)申請轉換類別。如果你的兒子目前人在美國,且符合調整綠卡身分的條件,你可一則採取上述的任一方式或優先日排期排到後,你的兒子可在提出申請綠卡 (I-485)時通知移民服務局。你的兒子也可在申請綠卡時附上一封簡單的信件,解釋因已離婚,要求提升類別。

 

問答 2.

用國家利益豁免 如何申請移民

Brain問:

我從事電腦資訊技術工作。在1997年,我遞交一份I-140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那時,我有H-1簽證。但後來我離開美國,移民加拿大。離開美國不久後,我的I-140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批准了。批准後到現在我一直在加拿大,沒有跟進。

現在,我想重新拾起早先批准的職業移民(I-140),申請美國綠卡。是否可能?我想到下面兩個途徑:直接在美國駐加拿大領事館遞交申請綠卡I-485,或者因為我現在是加拿大公民。我可在美國找一份工作,拿TN簽證到美國工作,然後轉H-1簽證,再遞交申請綠卡。我的問題是:

1.以前批准的I-140是否仍然有效?

2.上述兩種方法是否都行得通?

3.哪種方法更難和更麻煩?

4.如果採取第一種方法,我需要什麼文件?

5.如果採取第二種方法,我可能遇到什麼困難?

6.我的未婚妻是美國公民。我可以拿未婚夫 (K-1)簽證進入美國工作,然後使用早先的I-140批准申請I-485嗎?我不希望以我未來的婚姻獲取綠卡。

李亞倫律師答﹕

1.雖然I-140批准單上沒有失效日,但因為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在很久以前就已批准,是否仍然有效會引起許多問題。

2.這兩種途徑看來失敗的風險很大。

3.無法拿蘋果和橘子相比。然而,要在這兩個灰暗途徑中選擇,第二個途徑看來稍微可行。

4.在I-140批准單轉到加拿大蒙特利爾後,你將需要一般領事館作業的文件,包括有效護照、出生證、警方證明、相片、僱主工作證明或經濟擔保書,結婚、離婚和退伍紀錄都是需要的。你面談時也應該帶一些可以證明你的移民對國家將繼續受益的資料。

5.你的困難很可能會出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願意對一份多年前批准又無雇主擔保的職業移民(I-140)給予完整的效力。如果你採取第二種途徑,你應該附帶所有證據,證明為什麼你的移民依然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條件。

6.你描述要試圖以未婚夫K-1身分入境美國,然後透過工作來調整身分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為未婚夫K-1身分必須要透過婚姻,不可用其他方法來調整身分。

問答 3.

對外籍人士的退稅 經濟擔保人沒有責任

余讀者問:

我全家三口於2006年8月來美,現在住佛州邁阿密。我的女兒現讀11年級。由於我們屬低收入家庭,因此女兒的學校為她提供免費午餐。另外,我2006年納稅申報偏低,所以年底時美國政府退稅給我。我想要知道,因為我家享受這些待遇,對申請我來美的擔保人有什麼影響,是否所享受待遇的錢會從擔保人的帳戶上扣除?

李亞倫律師答﹕

你家人享受的這些待遇不會影響你的經濟擔保人。學校免費午餐很明顯的是允許的,退稅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學校午餐福利不屬申請補助經濟情況調查的一種,退稅是所得稅內的一項。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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