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1月6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超齡孩子遞件能按先前排期獲兒童保護法保護嗎?

許讀者問:

我有綠卡,並已為超齡孩子於2007年5月遞交親屬移民表(I-130),且已收到批准單(I-797)。請問:

1.我目前律師樓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我的申請已得到批准。因新的移民法沒有通過,我的申請將不受新法案的影響,是真的嗎?

2.我的F-4原排期是1995年8月9日,孩子是1984年8月12日出生。我取得綠卡後就即時為孩子要求使用我的F-4原排期遞交申請。成功率有多大呢?

李亞倫律師答﹕

1.目前移民配額系統沒有改變,你孩子已批准的親屬移民不會無效。但請注意,無人可以預測未來的立法是否會影響對正在審理中或已批准等候排期的親屬移民案。

2. 最近我們申請要求依兒童保護法使用父母原排期的親屬移民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未審理。前一陣子移民局將我們大多數的此類申請拒絕了,只批准了一件,且超齡子女的整個程序花了不到一年。按兒童保護法法規,我們相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以原排期批准此類申請,因為法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但這個問題可能會繼續爭論,直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布的最終條文為止。

 

問答 2.

入籍尚未一年 可否去海外長期工作?

蔡讀者問:

我剛入籍不到一年,想去香港申請永久居留權及工作證。但我的朋友告訴我不要向其他國家申請永久居留權,因為入籍未滿一年或以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權取消我的美國籍。此說是否屬實?

李亞倫律師答﹕

入籍的公民可以在海外工作,在其他國家申請永久居留權或結婚。按舊的法律,美國公民在入籍後等一年再去其他國家長期居住或工作比較安全。但依照目前的法律,美國公民允許在一拿到入籍證件後就可做這些事。放棄國籍僅在美國公民確實採取步驟、做出對其他國家效忠的行為時才能生效,例如成為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為其他國家的軍隊從事軍官職位、正式宣誓放棄美國國籍或成為美國敵對國的公民等等。

問答 3.

以前濫用移民法 現在該怎麼辦?

一讀者問:

我在擔保前妻的移民案件時做了錯誤的判斷,想知道目前申請未婚妻(K-1)成功的機會有多少,且因犯過錯誤要付什麼樣的責任?在我擔保前妻時,我們已離婚了,但我仍然幫她填寫並遞交經濟擔保書,還在美國大使館面談時提供通信證明。她通過面談並已移民美國,但我們沒有聯絡。

然後,我在台灣認識未婚妻,並為她提出K-1未婚妻申請。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後,現在案件停在那裡。現在已過了七個月,每次查詢都沒有進展,得到的答覆是案件在全國簽證中心做行政上的復審。我能做什麼呢?

李亞倫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夠給你最好的建議是把這個案件撤銷並希望此案不會有進一步的問題。雖然這個案件也有可能被批准,但也有可能會被拒絕,並要對先前的行為負責任。根據法律,移民欺騙罪將判監禁五年和罰款美金25萬。我猜測政府不會以刑事罪控告你,因為很明顯地你沒有多次欺騙的模式,但我們如此建議是因為無法保證這個案件會是怎樣的情形。

問答 4.

與綠卡妻子結婚後 可以申請I-130

網路讀者問:

我於1996年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在美停留五年後回家住了兩個月。又另外拿了一份F-1簽證回到美國。回來後,我沒有上學校。從那時起我未離開過美國。我的女朋友剛拿到綠卡,且去年我們生了一個兒子。他眼睛有問題必須動手術,且將來要做更複雜手術。我好擔心,因為我在餐館非法打工,也害怕會被移民局抓。若與女朋友結婚是否能留下來?

李亞倫律師答﹕

實際上,你任何時間都可以結婚,即使你的綠卡妻子無法馬上幫你申請,結婚對你是實在的,她可以幫你遞交親屬移民(I-130)申請,但遞件後並不能拿到工作許可證或合法居留美國。當你妻子成為美國公民,她可以為你提出一份有效的申請,並因美國公民配偶關係,你能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而不必離境。

你當初返回美國後沒有去上學的事實,可能引起欺騙入境的問題。如果真有問題,你可能要以妻子生活將會極端困難為由申請欺騙豁免。如果你在妻子成為美國公民之前被移民局逮捕,你可在移民法官面前以若你必須離開美國,將造成你美國公民兒子生活極端困難為由提出申請撤除移送出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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