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9月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有關I-864共同擔保人的責任

佐讀者問:

我太太於2005年綠卡移民來美,由我們的親戚做共同擔保人。我們屬低收入或低資產戶,若申請低收入補助(Low Income Subsidy),來支付Medicare Part D(聯邦醫療保險D部分)的月費和預付額,可以嗎?她是否會成為政府的負擔,而需要經濟擔保人償還政府所支費用?

李亞倫律師答﹕

我們與醫療保險(Medicare)代表聯絡,得知聯邦醫療保險D部分是處方藥物保險計畫,只有美國公民或已在美居住五年的永久居民才有資格享受。你的妻子在2005年才移民美國,所以沒有資格。你若有更多的問題,可以打電話1-800-633- 42273(1-800-Medicare)與醫療保險中心聯繫或閱覽www.medicare.gov網站查詢。

我不能確定你所提到的「低收入補助」是什麼意思。經濟擔保書(I-864)的主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對各種各樣的聯邦、州政府或地方低收入補助金可能都有償還的責任,如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認為你們的收入和財產也屬於被擔保人的。在這種情況下,共同擔保人、聯合擔保人和家庭成員都因在經濟擔保書上簽訂契約而有償還的義務,此義務直到被擔保人入籍美國公民,或工作達40個季點,或永久離開美國,或去世為止。

但福利救濟改革法案第403(c)部分的公眾福利特定項目不在償還責任範圍內。例如,緊急醫療補助(emergency Medicaid)、短期或非現金緊急救濟、全國學校午餐及兒童營養法案的服務,和傳染病的免疫注射、測試和治療,及在基本和中等教育法案下的測試計畫。

現金直接支付、可轉成現金的福利來維持日常生活水平、聯邦或州政府的長期照顧,都會造成聯邦或州政府的詳細的檢查,成為政府的負擔。下列大眾福利她是沒有資格享受的:

1.社安補助金(SSI);
2.貧窮家庭臨時現金協助計畫(TANF);
3.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現金協助,經常被稱為「一般輔助」計畫;
4.大眾補助,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長期地協助外籍人士長期住在老人院或精神療養院。

其他非現金或現金專用福利,只要不用在保持日常生活水平,不會被認為造成政府負擔的福利包括:

1.醫療補助Medicaid;
2.兒童健康保險 (CHIP);
3.食物券;
4.為婦女、幼嬰及兒童特設的補充營養計畫(WIC);
5.免疫注射;
6.產前護理;
7.傳染病的測試和治療;
8.緊急醫療協助;
9.緊急災難救濟;
10.營養計畫;
11.住戶協助;
12.能源協助;
13.保育服務;
14.扶養和收養協助;
15.交通證件;
16.教育協助;
17.工作訓練;
18.貧窮家庭臨時現金協助計畫下(TANF)的非現金福利。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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