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8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申請延期來美國 一年內可保留原案

Shawn讀者問:

我母親申請我姐姐一家三口。我估計在2008年年底排期將排到。我的問題是:我姐姐家人在通過廣州面談後,

1.可以要求延遲來美國嗎?

2.可以延遲多久?

3.如果可以延期,要在何處、何時、如何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你可向全國簽證中心申請延遲永久居民的審理,也可在案件已轉送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後再申請延遲,但後者比前者申請更容易些。另外,簽證申請人可以向領事館或大使館要求延遲簽證,在不超過一年的時間下可保留原案。

但你若仍想在廣州簽證面談後才要求延遲姐姐全家來美的時間,那麼你應該知道已有移民簽證的人一般要在簽證日六個月內入境美國。如果無法在這段時間之內入境美國,那麼這個簽證不再生效,同時你姐姐全家也必須把移民簽證包裹退還領事館並解釋原因。如果可以,領事館將寄出表格讓他們重新填寫,並確定領事館有所有的文件以便日後處理他們的移民案件。

問答 2.

以中國風俗結婚的繼母 移民局不認同

林讀者問:

我在1999年透過我的美國公民丈夫移民美國,在表格上的親戚一欄,我填寫了繼母的名字。 2006年10月,我成為美國公民。我想申請我的父親和繼母。儘管他們在1996年在村裡就舉行過婚禮,麻煩的是他們在2002年10月才登記結婚。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可以先以探親的方式申請她來美和我及父親團聚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移民法不承認她1996年的中國風俗婚姻,因為它在中國也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不可以像申請你的父親移民那樣來申請你的繼母。如果你的父親已有綠卡或當他成為永久居民時,他可以用丈夫的名義來申請你的繼母,只是目前申請綠卡配偶(F-2A) 移民類別要等一段時間。如果你的繼母有其他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選擇,她可以試一下別的方法。

你提到為她申請旅遊探親簽證來和你及你的父親團聚,這種簽證是否成功將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決定。此類簽證屬臨時性探親,你的繼母需要提供證明她在簽證到期前會返回中國。

問答 3.

申請回美證和處理程序

柴女士問:

我於2002年3月取得綠卡,現和獨子同住紐約。我兒子將被公司派到香港工作幾年。我已77歲,體弱多病,需要家人照顧。所以,我必須和他一起去香港。請問:

1.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必須申請回美證嗎?

2.如何辦理回美證?

3.遞交回美證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到?

4.是否在申請後即可離開美國,還是必須等到拿到回美證才能離境?

李亞倫律師答﹕

1.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每次超過六個月以上,我建議你申請回美證。

2.你應該遞交I-131表並附上申請費305元,寄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

若透過郵局寄去,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131
Lincoln, Ne-braska 68501-7131

若透過私人快遞公司,其地址為:
U.S.C.I.S.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
Lincoln, Nebraska 68508-1225

你還需附上你綠卡複印件和有照片的身分證明,如你護照的複印件及兩張相片。

3.目前回美證的等待時間大約是四個月左右。

4.在你遞交回美證的申請後你可以離開美國。法律只規定在遞交申請表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問答 4.

兒童保護法年齡演算法及年齡凍結

紐約讀者問:

我在1997年1月申請我的姐姐全家移民來美。我姐姐在2006年12月已收到了她地址的確認信。我姐姐的女兒是1985年10月21日出生,現已超過21歲。我知道有一些超齡的孩子可以和他們的父母一起來美國,並有一套計算方法。但我不知道怎麼算。可以幫我算嗎?如果她可以來,她和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應該往何處寄?

李亞倫律師答﹕

兒童保護法(CSPA)公認的年齡演算法一般要照下列原則:

1.優先期排到時小孩的年齡即可凍結。依2007年8月親屬移民配額時間表,兄弟姐妹第四類別其他國家已排到1996年11月1日前遞件的案件。中國出生的案件才排到1996年7月22日。如果你在1997年1月為姐姐全家申請,她的排期還要等一段時間。

2.依兒童保護法(CSPA)計算規則,I-130親屬移民申請批准前的等待審理期間可在計算孩子的年齡中扣除。例如,如果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花了移民局二年又一天的時間才批准,你姐姐女兒可把那段等候期扣除,也就是她在23歲前還可移民。

3.若日期很接近的案件,且孩子在2001年9月11日當日或之後滿21歲,還可以用愛國法案另爭取45天,來爭取孩子的年齡小於21歲。我們曾用這種演算法成功地爭取過。

4.用上面的計算方法,如果你姐姐的女兒符合兒童保護法(CSPA),你可以向全國簽證中心爭取,因你姐姐的案件可能還在全國簽證中心。如果她的案件已轉到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你可以用相同的理由向他們爭取。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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