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8月1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6.


問答 1.

調整身分耽擱多時 是否因聯邦調查局的調查?

網路讀者問:

我在一年多前向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遞交調整身分的申請(I-485)。今年2月去查詢時得知「背景調查尚未完成無法審理」。4月份又查,移民局電子回信說「我們在積極的處理,但需要長一點的時間」。我在5月透過Infopass預約見移民官,被告知我的名字調查還在審理中,須寄一份G-14表去尼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我始終不知道我自己案件的狀況。請問:

1.這是聯邦調查局本身做名字調查呢,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內部審查?

2.遞交G-14表時要問些什麼?

3.還有其他的方式查詢我調整身分案件的狀況嗎?

李亞倫律師答﹕

當調整身分的案件拖了很久,很可能就是因名字調查沒有完成。這早已是調整身分申請(I-485)多年來因聯邦調查局無法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名字調查而造成的困境。大多數的案件在幾個月就會完成,但大約有10%的案件其名字是在1995年電腦自動化前就已有案底的,這些案件聯邦調查局必須在紙上文件中再予檢查。大部分的案件,名字甚至和複審的當事人毫無相關,但聯邦調查局必須查看所有發音相同且同日生或名字前後倒置且同日生的案件。

G-14表只是另一種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絡的方式,並不會有特別的作用,寫信就可以了。遺憾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此的籠統回答為:聯邦調查局名字調查是否完成,移民局沒有辦法,也無法控制。

但是一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要求於7月30日漲價規費的理由卻是,提高的規費將用來減少聯邦調查局名字調查的時間。如果你的案子在看到這個移民信箱回答時仍未解決,你可以向當地的眾議員或參議員辦公室要求協助,可能請他們直接和聯邦調查局聯絡而非移民局會更有幫助。

問答 2.

申請入籍者如何決定 是否在美保持居民身分

賴太太問:

我於4月16日去公民面試,說聽寫三種考試都通過,還拿到一張證明,說我以後不必再考。但是移民官說我出入境次數太多,在2001年和2002年之間回台灣的時間過長。我答每次回去沒有超過六個月。他還問我的先生在哪裡工作,我說他在台灣當醫生,我是家庭主婦。我本來在美國有房子,不過已在去年賣掉了。現在住我姐姐家。我有三個孩子,一個上研究所,一個讀大學,另一個念科技學院,所以他們都不住家裡。他問我回台灣做什麼。我一下子不知道如何回答。移民官就說我住在台灣,不住在美國。然後把我的入籍申請拒絕了。我可以上訴嗎?有機會贏嗎?

李亞倫律師答﹕

移民官員審核外籍人士在美居留身分是否符合入籍規定,可由移民官員全權作主。當然移民官員的判決必須合理。依你的情況來看,你先生的工作和住家均在台灣,而你是家庭主婦,在美國沒有房地產,住在姐姐家,小孩也沒有和你住在一起,這些都對你不利。

申請入籍,你必須提出證據在美國至少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一般而言,五年內有兩年半的時間在美)。你若在海外的時間每次都沒有超過半年,那是好現象。如果你以居住美國七個月、台灣五個月的重複模式,那就難以明白為何被拒。

但是如果你的模式是在美國居住了兩年,回台灣五個月,在美一個月,回台灣五個月,又在美一個月,這樣重複下去,除了上述不利因素外,很合理的會讓人懷疑你會繼續居留美國。你有權利因入籍申請被拒而上訴,但是否有勝訴的機會則要靠你進出美國的模式而定。

問答 3.

為觀光簽證入境者提供職業移民簡介

張小姐問:

我現在是B-2簽證,來美國探望女兒。女兒下學期讀大學三年級。我的入境簽證為今年3月到9月初。我是大學本科工程系畢業。請問我有沒有可能轉換綠卡身分。大概需要多少費用?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的,移民美國無法只以大學工程學位轉換綠卡身分。一般而言,有學位的當事人一定要找一個有能力擔保的公司以勞工紙來申請永久居民。專業勞工紙的程序需要僱主先招聘美國員工,來證明你沒有把這份專業的職位從一位有能有力的美國人手中搶走。這個步驟僱主要在公司內刊登啟事10個工作天,連續在工作所在地的當地報社登報兩個星期天,在州政府人力單位登記工作單,並另以三種方式刊登招聘,如公司本身的網站、當地的報紙另登廣告或在網路的職業網站刊登求人啟事。這些方式都招聘不到後,才可依職位地點向亞特蘭大或芝加哥的勞工部遞交勞工紙申請。平均處理時間大約為二到四個月,但稽查案件除外。

當勞工紙批准時,僱主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職業勞工移民(I-140),提交僱主和當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職業勞工移民(I-140)大約要花6到11個月按職業類別而定,若申請快速處理則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加付快速費用。直到當事人的優先日期(勞工紙案件的優先日期是最初向美國勞工部遞交申請的日期)已在國務院每月的簽證配額表顯示有配額,當事人才可移民來美或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I-485)。當排期排到時,當事人可申請調整身分(I-485),案件的進度則按移民局公佈的處理進度表行事(目前大約要11個月)。

請注意,申請勞工紙不代表當事人就有留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像你一樣條件的當事人留在美國最普通的合法簽證是H-1B專業職務。很遺憾的,要申請2008年 10月1日起的H-1B工作簽證,須在2008年4月1日才開始接收申請。若你決定留下來,你也可以試著用其他的簽證方式保持合法身分。至於律師費和雜費的多少則依律師而異。

問答 4.

以前有過遞解令對申請入籍有何影響

何女士問:

我因逾期居留在1999年被移民局下令遞解出境。我從未接到此通知,直到2000年我去移民局查詢才知此事。2001年8月我與美國公民結婚。2003年5月,我拿到永久居民的綠卡身分。2006年5月提出入籍申請,同月打了指紋,但到 2007年2月還沒有任何消息。我寄信去問,移民局回信說我的案子背景調查尚未完成。請問:

1.有遞解出境紀錄的人是否能入籍成為公民?

2.我入籍要等多久?有人說有些人已等了四到五年。

李亞倫律師答﹕

1.你說你在和美國公民結婚前發現你有遞解令。假如你和你的律師在申請綠卡時已事先透露你先前有遞解令的事實,那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你調整身分面談時會判決你調整身分的資格。若如此,你以前的遞解令可能不會妨礙你的入籍。反之,你和你的律師從未透露你以前有過遞解程序,那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可能判決你沒有調整身分的資格,並會採取行動取消你的身分。先前法庭程式尚未終結的當事人是無法成為美國公民的。

2.以你的情形很難說入籍到底要等多久。照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政策,除非背景調查已完成,不會安排面談的。大多數的背景調查不會造成拖延,約在遞件六個月內安排面談。你的案件因已有遞解令,背景調查可能會拖延案件速度。

問答 5.

大多數時間不住在美國 何時才可申請入籍?

鐘小姐問:

我自1996年就擁有綠卡,不過2001年至2004年間人在中國工作,大概每年只在美國居住兩個月左右。但自2004年11月回美後到現在,再沒有離開過美國。

我現在想申請入籍,不知我那三年離開美國的時間會不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呢?我何時可申請入籍?

李亞倫律師答﹕

以你的情形,我建議你等到2008年11月才申請入籍。從2001年至2004年你只在美國居住兩個月,這會引起你在那幾年是否保持美國居民身分的懷疑。依照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四年加一天的規定,你可在你回美居住那天起的第四年零一天申請公民。這第五年是讓你通過四年零一天的規定。

問答 6.

公民配偶旅簽入境要申請綠卡

郭讀者問:

去年我剛成為美國公民。我早在2005年12月與我的摯友在上海結婚。今年他以公司法人的名義通過旅行團來美國加州。我們感情好已無法分開,我想幫他申請轉換身分。請問:他可以申請合法身分嗎?因為我有一棟房子,年年報稅,經濟能力可作他的擔保。如果我們一起有孩子,是否將幫助他申請移民合法化呢?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調整身分面談時,可能會對你們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及您丈夫以旅行身分來美國的意向提出訊問。有了孩子大概可將婚姻是否真實的疑問取消。但他以旅遊身分來美之前,已和你在上海結婚的事實可能引起他當初進入美國真正意圖的懷疑。移民官員也許會查問他的意圖傾向,是否你的丈夫可證明他來到美國後,和旅行團遊覽過,進入美國後多久遞交調整身分的申請(I-485),是否在來美國前就已把中國的工作辭掉及你們兩人對他為何來美國的聲明書。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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