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5月2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綠卡人士如何為持觀光簽證父母調整身分?

一讀者問:

我的母親在2007年1月以觀光身分(B2)來美,並批准停留六個月。我將在2008年底拿到公民紙。我和我的丈夫都想讓母親留下照顧我們的孩子。我可以幫她申請B2延期直到我成為公民時即可擔保她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移民法允許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不論父母是否逾期居留可為父母調整為綠卡的身分。申請延期恐怕無法解決你的情形,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一般不會批准你所需要的長時間。但在你打定主意前,要考慮你和你的母親是否真的願意在你成為公民前的這段時間讓你的母親非法留在美國。很多人對非法居留就算僅有一天都會覺得不舒服。

問答 2.

以職業移民方式政庇者如何調身分?

網路讀者問:

我的太太以中國一胎化政策獲得政治庇護,我也拿到庇護者家屬身分,但我不想用這個身分申請綠卡。我的公司願意擔保我申請勞工紙,但我不想等那麼久。我認為我有資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或第一優先特殊人才類別。先前我有學生身分,但一年前在拿到庇護者家屬身分後沒再繼續保持學生身分,以前從未申請過綠卡。能否在看過我的履歷表後告訴我是否符合資格職業優先類別?

李亞倫律師回答:

看過你的履歷表(你只發表過兩份文章),加上你目前在私立銀行上班,我不認為你有資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或能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考慮為特殊人才。就算你決定走勞工紙這條路,你也無法以勞工紙為由在美國調整身分,因為移民法不允許沒有保持非移民身分的當事人以職業移民類別調整身分。因為你以前沒有採取任何申請綠卡的行動,你無法成為245(i)條款的受益人,此類受益人可在繳付1000美元罰款後在美國調整身分。依移民法245(k)條款,就算當事人已非法居留180天,也允許職業移民類別當事人調整身分,但你已放棄非移民身分超過一年。請注意,若已經沒有非移民身分,就不能調整身分,且政治庇護者身分不是非移民身分。所以你申請勞工紙後,將在海外的美國領事管或大使館面談。在這種情形下,你應該考慮用太太的政治庇護案件移民,這樣你可以用那個類別在美調整身分。而且,政治庇護調整身分的資格是不能轉移到職業移民或其他類別的案件。

問答 3.

父親申請15歲私生子 如何收集撫養證明?

一位父親問:

我以職業移民的身分於2002年來到美國,去年已入籍。我來美前未婚但已與女友在台灣生有一子。女友懷孕時,我們不再來往。我子於1992年出生。從他出世以來,他的母親不讓我和他聯絡,所以我沒有和他來往。但他現在想來美國,她的母親也同意我申請他來美,並希望他有好的生活。因為從他出世以來我都沒看過他,會有麻煩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除非父親可以證明孩子在滿21歲前有照顧並撫養過他,要不然父親不可以申請私生子移民美國。依你的情況,幸運的是你的孩子現在才15歲。我建議你在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之前要花些時間與孩子相處,包括去看他。若未登記你是孩子的父親則需登記,寄錢、寫信、打電話給他或互相用電子信聯絡等等。這樣做,你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申請案件會容易些。

問答 4.

何時可離開現任公司而保留原來的勞工紙?

一位公司職員問:

我的公司已以資深技術員職位擔保我,現在另一家公司要聘用我,不但薪水高且頭銜為「科學發展家」。我的勞工紙已在2006年9月批准,I-140職業移民也在2007年2月批准。目前我已遞交I-485綠卡調整身分的申請。這家新公司要我馬上開始上班。我若去上班,綠卡申請會如何?可以保留還是要重新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按照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C-21),已得到I-140職業移民申請優先類批准並遞交I-485綠卡調整身分申請已超過180天的當事人,可以轉換僱主也不會喪失已批准的申請,只要工作職務相同或類似。你的案件看來有兩個問題,首先這份新的科學發展家工作和你現在的資深技術員是否相同或類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審核你遞交轉換的所有檔案後會做判決。第二個問題是你若在遞交I-485後的180天前離開目前的公司,是否可以保留原來的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解釋的重點為在你遞件申請I-140和I-485時,此職位是否真實存在。這也是移民服務局要審核的事項。無論如何,最好等到遞交180 天後再換僱主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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