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12月3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賺來的合法身分 內容尚不明

JK讀者問:

我現持F-1學生簽證,以實習生身分(OPT)逗留美國待業。如果無法取得H-1工作身分,我是否得在OPT有效期截止前離美?是不是有60天的寬限期?我在美國有產業(房子和汽車),擔心短期內無法找到買主。

聽說美國短期內會通過「大赦 (Amnesty)。你能簡單的解釋是怎麼一回事?如果真的通過,要是我冒險在美逾期居留,以我的情形(合法入境、無工作、但有些產業 )能否受惠?

李亞倫律師回答:

實習生身分(OPT)期間屬於學生簽證的一部分,學生在OPT有效期截止後允許有60天的寬限期離開美國。

有關大赦的問題,適當的名稱為「賺來的合法身分」(earned legalization)。目前因政客聲稱支援成千上萬貧窮非法人士,將支用美國納稅人億萬美元的資金而引起大眾的憂慮,造成「大赦」一詞在華盛頓不受歡迎。如果你逾期居留,很難知道是否符合申請「賺來的合法身分」資格,因為參眾兩院還沒有通過「賺來的合法身分」條文,也不知道內容會是什麼。共和黨11月期中競選戰略所下的賭注為美國人比較關心國家安全,所以遠離移民合法化,因此已通過的法案僅為加強邊界防禦案來阻擋非法移民。共和黨在日後會後悔它目前的決定,尤其西班牙裔美國人和其他少數黨選民認為共和黨對他們不關心。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所提的S.2611案是最好的提案,叫做「2006年全面移民改革案」。從此提案看來,你無法符合其中提到的前兩種等級,也就是必須在美國非法居留(自2006年4月5日起屬第一等級,自2004年1月7日起屬第二等級)。第三等級允許那些不符合前兩種等級的非法居民,在離開美國之後再申請一個叫臨時客工計畫。如果你變成非法,也許有資格申請這種,而且兩黨已接受這個計畫,但臨時客工計畫不包括將來可申請綠卡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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